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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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贯彻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村级 “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办事处所辖15个村(菜场)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四议”即:党委(总支、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过

2、程和结果公开。第三条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四条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菜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三)对于未

3、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第六条凡是与村(菜场)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主要包括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心工作。 (一)村(菜场)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群众)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菜场)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用、出让和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村(菜场)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

4、承包;集体房产、场地的租赁;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干部报酬的浮动和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二)有关政策的落实 。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确定、“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三)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心工作涉及基础建设;土地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村(菜场)发展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第七条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 (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

5、提议:村(菜场)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群众)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总支、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村(菜场)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议定的事项一定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6、议定的事项必须在议定前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备案。 提议中: 7、参

6、加人员为所有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成员。 8、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9、所有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10、根据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 提议后: 12、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 (二)菜场“两委”会商议:根据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

7、意见。 商议前: 1、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提前将党委(总支、支部)提议内容与村委主任(集资委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2、党委(总支、支部)应提前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 商议中: 3、参加人员为所有村(菜场)“两委”成员。 4、会议由村(菜场)主任主持书记通报党委(总支、支部)提议意见。 5、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 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6、根据“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7、村委(集资委)针对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总支提出的实施方案并交“两委”成员审核力求“两

8、委”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8、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9、党委(总支、支部)成员要主动做好未同意的村委(集资委)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 审议前: 1、“两委”应提前口头或书面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草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并让党员带着议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群众意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 2、审议一般在每月11日的党员活动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3、参加会议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2/3以上

9、方可开会。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党员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党员正在服刑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到与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4、党员大会由书记主持由主任向大会通报村(集资委)支两委所商议事项的意见以及制订的实施方案草案。 5、党员大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6、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必须向提议党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7、“两委”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8、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必须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 9

10、、审议通过后“两委”要认真吸取党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对表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10、所有党员要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集资委)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群众)代表充分了解决议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决议中: 2、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前要提前一天以文字或口头形式通知村(菜场)所有群众代表简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到会人数达到群众代表总数的2/3方可开会。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 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无法研究决定的可召开村民(群众)

11、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一天要以广播、文字通知等形式告知村民(群众)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村民(群众)会议参加的范围应是菜场18周岁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除外)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开会。 3、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代表可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集资委)应适时向代表征求意见。 4、会议由主任主持并向村民(群众)代表通报拟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草案。 5、对村民(群众)代表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6、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草案的参考。 7、决议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形式进行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

12、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所做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 决议后: 8、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2)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见面较大的决议事项要暂缓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3)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及时中止;如果思正确但是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未能通过

13、表决的要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五)决议的公告:经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集资委)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意见。 1、公告的内容: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 3、公告的位置:公告一律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4、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 6、公告期间“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群众)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

14、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 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决议的实施: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由要村委(集资委)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为: 1、凡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群众)代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

15、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集资委)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党委(总支、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党委(总支、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示:发挥党员大会、村民(群众)会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集资委)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 1、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集资委)给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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