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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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部分安装标准1、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压风管路,沿途及有人工作岗点附近必须设置压风自救分支阀门。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选用标准:(1)由地面压风机房至井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含-488轨道暗斜井、-920轨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159mm镀锌钢管;(2)各采区轨道巷及-820水平以下采掘工作面顺槽的主压风管路为108mm镀锌钢管;(3)主要运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75mm钢丝骨架聚乙烯管;(4)-488水平以上的采掘工作面顺槽与采区运输巷等地点的主压风管路为57mm镀锌钢管。(5)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压风管路直径不得小于57mm。(6)压风自救分支阀门统一选用13mmQJ型球

2、阀,与主管路接口处使用13mm直通。3、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吊挂固定间距不得超过3m,采用金属托架配合U型卡固定,不便使用托架的地点采用钢丝绳吊挂。4、在与其它用途管路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于其它管路上方。5、管路吊挂在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1.8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管路吊挂在非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0.5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6、主送气管路中要下井口附近装设集水放水器;各采区开门点应装集水放水器;各条管路最低水平点或积水不便排放点必须在管路下部装设放水阀。7、各采区开门点分支三通前的主送气管路上应安装一个截止阀(距风源最近和最远点不受此

3、限);各分支管路在与上级管路开口点处必须安装与分支管路直径一致的阀门,阀门额定压力不得小于1.0MPa。8、避灾路线的压风管路上,压风自救用分支供气阀间距不超过200米;阀门设置位置应与供水管路分支阀门设在一处,间距不超过1米。9、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埋入底板或使用高压软管。10、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内的供水管路上必须有消音、过滤、减压装置和控制阀门。11、压风自救分支阀门安装高度应在距巷道底板0.5米1.5米范围内,其位置应设在行人侧。管路布置在非行人侧的,必须使用高压软管或金属管沿顶板延伸到行人侧。12、阀门等管路附属装置公称压力不得小于1.0MPa; 13、井底车场处主压风管

4、道上和主要轨道巷的主压风管道末端应各设置压力表一块。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压风管路,对未敷设或敷设不全面的,给予责任区域归属单位200010000元处罚。2、压风管路直径低于标准、敷设位置达不到要求,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整条巷道达不到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3、阀门、过滤器、压力表等管路附件设置距离或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选型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设施不完好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4、管路固定、吊挂不符合要求

5、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整条巷道达不到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5、出现无计划停风(局部或全矿范围),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6、气水(油)分离器必须定期排污,避免水、油等污物进入下游管路内,因此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7、各单位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的(距漏风点10cm处有手感或距1米处可听到漏风声), 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压风自救系统相关设施的用途,也不得随意改变系统相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行为人处以500元/人罚款。9、因施工对压

6、风系统设施保护不力,系统设施造成破坏或影响系统稳定运行,必须立即回复,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10、日常管理中,责任区归属管理单位对压风自救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有监督、保护系统设备、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危害系统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劝阻不听者立即向调度台或其它监管部门汇报,调度台或其它监管部门必须坚决制止,并对责任人或其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因监督不力,造成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区归属管理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11、对故意损坏或虽未损坏但严重影响系统或部分设施安全运行时,对行为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12、井下责任区归属管理单位必须每旬对分管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地面留存检查维修记录,对未按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的、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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