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5.1《构建和睦家庭》word习题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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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2013-2014学年高中政治 5.1 构建和睦家庭课后知能检测 新人教版选修5一、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的是()A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B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C对自己父母的赡养和扶助D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解析】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权利。故本题选B。【答案】B2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B孙华的父母对孙华未尽到教育义务C孙华已满13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解析】孙华13岁,父母

2、有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让孙华入学接受学校义务教育。【答案】B2012年11月2日,深圳市大鹏新区一居民房发生火灾,屋内床上有一具烧焦的女童尸体,经警方调查,孩子是母亲殴打致死后,放火焚尸。据此完成34题。3母亲的这种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暴力遗弃抚养和管教子女犯罪ABCD【解析】母亲将自己的女儿打死不是遗弃行为,也不是抚养和管教子女,不符合题意;母亲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虐待行为,也是犯罪行为,符合题意。【答案】D4“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应尽的义务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

3、C父母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靠打、罚D家长打、罚孩子是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使用的【解析】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题目中的家长尽管尽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其做法是不正确的,故选C项。A、B两项说法错误,D项不符合题意。【答案】C二、非选择题5甲乙夫妇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有再向父母要过钱,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也不

4、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1)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甲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析】第(1)问考查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2)问考查制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答案】(1)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其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是: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所以,大儿子、小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若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可暂不履行,但应担负起从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关心、照顾与照料的义务。(2)甲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

5、向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6据报道,因涉嫌遗弃罪的小来和王某已被警方刑拘,婴儿母亲小敏因在哺乳期被监视居住。案发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已将婴儿领回抚养。小来和小敏都是松原市的高中生,因偷食禁果,小敏产下一男婴,双方都怕丢人,不想抚养。经与小敏母亲王某商量,在婴儿降生6小时后,三人把孩子遗弃在医院走廊。 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于近日作出判决:王某、小来、小敏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1)什么是遗弃?(2)依据有关法律知识,分析材料中法院

6、依法判决小来、小敏及王某的依据。【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认识,考查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解题思路如下:【答案】(1)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来、小敏对自己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地位,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王某参与合谋,并参与实施遗弃婴儿的犯罪行为,与小来、小敏已构成了共同犯罪,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三人认罪态度较好,已将弃婴领回,主动消除了犯罪后果,确有悔罪表现,且不至于再害社会,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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