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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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理工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根据(国发 20111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加强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第二条 学生通过实习,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

2、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实习深入了解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实习单位、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第三条 全校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均应安排学生实习。一般情况下,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可以结合毕业设计同时进行。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前,将实习申请和实习单位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就业处、学工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调整和落实,就业处负责实习单位的审核和协调工作,学工处负责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

3、调查处理。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实习是高校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练、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学生实习的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升学生实习教学质量。第五条 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应对口的原则。不得安排学生到有恶意使用学生劳动力行为的单位实习;严格遵守南昌理工学院学生毕业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

4、作职责第六条 学生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学生的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所涉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第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就业、教学、学工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就业指导处处长、学工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统筹和指导全校学生实习工作。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就业的副校长兼任。第八条 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学生实习计划;分管就业副校长负责领导全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分管学工副校长负责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工作。第九条 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实行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统筹管理模

5、式,教务处负责督查、审核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和学生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学工处负责对全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监控,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就业处定期巡查、检查各二级学院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总全校学生实习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就业指导处协助联系落实实习单位推荐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和就业协议书,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负责实习单位的审核,归档资料的保存留底。及时向分管就业副校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制订具体

6、的实习管理细则;负责制订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联络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就业处审核各二级学院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并进行归口管理,协助实习手续的办理工作,归档资料的保存留底。第十二条 学工处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校内学工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和协调处理学生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和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单位技术人员及师傅等协调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量核定参照学院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7、第十四条 原则上要求接受实习生的单位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领导(一般由人事培训部主管领导兼任),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原班级班主任担任,按每100名学生一名指导老师的标准派驻单位,师资不足的情况下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按学校派驻老师工作标准开展工作。第四章 工作流程第十五条 实习前准备工作1选定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要求,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单位。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小组,主管校领导批准。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文科类专业允许20%的分散实习,理工类专业允许15%的分散实习,确

8、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实习的,凭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生证明报学生实习工作小组备案,总数列入分散实习总比计算。)具体实施由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各二级学院(包括班主任)不得单独组织实习活动。2各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一)。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具体工作。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须明确实习期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责任方。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3制订学生实习计划。各二级学院与学生实习单位按照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

9、群)或技术领域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分院领导和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审批,学生实习工作小组报分管就业副校长批准后,分别报送教务处、就业指导处、学工处。4实习前,由各二级学院召开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第十六条 实习过程监控工作(一)集中实习对于校外实习基地或合作办学单位,按照协议,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直接从事生产实践,实习。由各二级学院填写南昌理学院学生实习登记表(附件一)并存档。 实习学生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既是学院的实习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员工。由各二级学院派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派实习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

10、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派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上专业课等。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工作记录(附件三)。3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二)分散实习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联络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前,学生要向所在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经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准离校实习。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门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自主实习学生,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分管教师要定期以

11、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络,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实习学生状况进行调查。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的管理过程,各部门必须留下相关记录备查。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对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实习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求实习工作的持续改进。第五章 成绩评定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考核后进行成绩评定,占总成绩的5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50%。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双

12、方共同填写南昌理工学院实习成绩评定手册(带设计成果)(附件四),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归档,同时将成绩单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结束后,学院指导老师需要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机岗实习工作总结(附件五),并由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给予评定,并将评定成绩与实习补助或津贴挂勾;学生毕业实习需要填写南昌理工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报告(附件六),并交由各二级学院存档管理。第十九条 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正常组织的期末考试。如果实习学生确实不能如期参加期末考试,由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另行组织安排考试。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学生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参照学院教学

13、计划内课程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保证出勤,必须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如果情节严重或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因个人原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对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对学生按照实习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学院,学院将依据南昌理工学院安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校内处理。第七章 实习基地建设与实习的时间和期限第二十二条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学

14、校和各二级学院共建,以各二级学院为主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主动与接受我校实习学生的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协作,与实习单位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第二十三条 建立校企合作联盟,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有利资源,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校企双赢。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与本地和外省各相关行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各二级学院应发挥人才优势,选派优秀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参与科研攻关,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与企业的沟通

15、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下动员企业捐赠相关配套设备和相关经费,共建校内实习基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字200616号)文件精神,文件要求:“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引导、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的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根据我校的实际,高职大专的实习时间应安排在3-6个月,应用型本科专业安排在3-4个月。第二十五条 教学部门要统筹安排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习时间,专科专业一般安排在第五、第六学期。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七、第八学期,还可根据用人单位实习要求,适时调整实习时间,也可安排在第四、第六学期或利用暑假时间顶岗实习。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处、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实习协议书 附件二: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实习登记表附件三:南昌理工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工作记录附件四:南昌理工学院实习成绩评定手册(带设计成果)附件五:南昌理工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机岗实习工作总结附件六: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实习报告. 附件七: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实训的安全责任书附件八:南昌理工学院学毕业生班主作考核标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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