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松柏镇窦家台子民俗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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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编号:SDGP371121202002000033五莲县松柏镇窦家台子民俗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五莲县松柏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五莲县松柏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莲县松柏镇驻地(五莲县松柏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33-5511015(五莲县松柏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区)富强路1号 联系方式:0633-3926001 二、

2、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松柏镇窦家台子民俗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12120200200003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五莲县松柏镇窦家台子民俗项目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供应商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

3、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df.lkj/ 390.634834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7日8时30分至2020年5月14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莲县分中心网(sdf.lkj/ 3.方式:3.方式:(1)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人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投标人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

4、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或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入库须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或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办理。(2)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莲县分中心系统报名后在“磋商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操作将被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下载视为放弃投标,如参加投标/报价,将被拒绝。(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进行注册备案)4.售价:无

5、四、公告期限:2020年5月7日 至 2020年5月14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20日15时00分至2020年5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递交方式:采用电子版递交(根据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需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20日15时00分至2020年5月20日15时30分(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时间为准),将响应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

6、加密)发送到邮箱,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压缩文件。未在指定时间发送的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或发送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633-3926001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7、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松柏镇窦家台子民俗项目 。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五莲县松柏镇人民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8、,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

9、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

10、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注:在政府招标活动中,供应商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招标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招标活动前2年内为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夫妻或直系血亲。6.报价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

11、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7.5.2提供虚

12、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

13、放弃成交的;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磋商文件9. 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对照磋

14、商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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