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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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民法概述1.1民法的概念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2.民法典: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文件。3.罗马式、德国式。(1)罗马式: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 (2)德国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即广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法律。1.3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平等主体:指主题以平等的身价接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判断主体间的平等性。2.平等性:(1)当事人参

2、与法律关系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另加优越于另一方的法律地位。(2)适用规则平等 (3)权利保护的平等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2.特点:(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还具有固有性3.人身关系包括:(1)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2)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一定的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2.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3.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3、: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1.5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二、意思自治原则:其内涵主要表现在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首先体现在当事人的意思形成过程的自由。其次表现在意思的表达自由。三、平等原则:1.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2.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4)对权力予以平等的保护。三、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实施民

4、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1. 公平的理念贯彻在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当中,通过价值的均衡配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 公平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直接体现为等价交换原则,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者获得他人提供的劳务者,都应提供相应的对价,他是价值规律的直接反应。3. 在侵权法中公平原则体现为公平责任原则。4. 公平原则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理念,不仅对立法者具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对于司法者以及理论研究者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四、诚实信用原则1.内容:(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各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

5、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力,加害于他人;当事人在法律和合同规定不明确或未作规定时,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2.功能:(1)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2)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3)平衡的功能(4)解释的功能五、公序良俗原则包括:1.公序:即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2良俗:也称社会公共道德;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1.6民法的渊源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民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三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中,有关民事

6、部分的内容,也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民事法律。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五、地方性法律和行政规章。1.地方性法律: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指定、发布的决议,命令,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民事的法律规范。2.行政规章包括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民通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命保留的除外。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1.8民法的解释一、民法解释的概念和必要性(一)

7、1.广义:包括对民事行为的解释和对民法本身的解释。2.狭义的:仅指对民法规范本身的解释。即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以文义的体系、法意,比较目的或合宪性的解释方法,探究法律的规范意旨。(二)必要性:1.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2.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3.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司的要求。二、狭义的民法解释(一)文义解释:又称文理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用于的文义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来进行解释。1.积极地确定性。 2.消极的确定性。(二)土畜忽而事故:是指按照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即依其编章节条款项之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之法意,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三)目的解释:以

8、法律规范的目的为依据来阐述法条的疑义。(四)当然解释:是指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依据法律规定的目的来考虑,如果其事实较之于法律所规定的情况更有适用的理由,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法律规定。(五)历史解释又称法意解释或沿革解释,就是通过对历史及立法过程中参考的资料以及对立法过程中的记录文件,立法理由书等的考察。来探求立法者在立法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和所要实现的目的。(六)合宪解释指依据宪法以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来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含义(七)比较法解释在确定现行法上某型法律规范含义的时候,可以通过比较方法的运用,参考城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妥当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第二章 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第三章 民事法

9、律关系3.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二、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特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有平等性的。(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3.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容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合作组织。二、民事法律关

10、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1、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2、民事义务: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课题: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物:是指在于人身之外,为人力能支配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财产。2.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3.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的产物或结果。4人身权益:在人身权利法律关系中,其主要客体应该是生命利益和精神利益。5.有价证券:指表示一定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原则上不得离开政权而行驶权利的一

11、种证券。3.3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事实: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二)特征:1,踏实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2.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3.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有的是由法律规范,有的是由道德,宗教等规范的。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行为。(一)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二)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1.事实行为:指与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行为。2.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有在确立、变更、终止民

12、事权利义务的关系的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能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法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达到当事人预期目的的,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想悖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综合。3.4 民事权利一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 保护,是法律之力和持定利益的结合,是类型化了的利益和力量的结合。(二)特征:1.民事权力是由民法确认的由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2.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3.民事权利受到

13、国家强制力的保障。4.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绝对权和相对权。(四)主权利和从权利(五)既得权与期待权3.5民事权利的行使一、民事权利的形势也就是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二、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民事权利的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2.不得滥用权力,造成对他人的损害。3.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3.6民事权利的保护一、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私力救济和自我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采取的,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一) 正

14、当防卫1.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2. 构成条件:(1) 放唯一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2) 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3)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行。(4) 正当防卫具有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性。(5) 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二) 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

15、的行为。二、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1.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又称为公力救济。2.类型:(1)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2)给付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3)形成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诉的诉讼。第四章 自然人4.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自然人,是指以自然规律产生,具有五官百骸,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公民即自然人,说明具有我国国籍的一切自然人都是我国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念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每个自然人平等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2.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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