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贸合同)山城明珠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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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贸合同)山城明珠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改)编号:GF-2000-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 北 省 建 设 厅 监制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想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 本合同所指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 本合同

2、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 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为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 在签订合同签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有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恩施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城明珠”项目部 注册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A座13A-E 营业执照注册号: 422801000

3、005781 企业资质证书号: 鄂房开(2006)Q30005号 法定代表人: 张昌宪 联系电话: 0718- 4398989 邮政编码: 445000 委托代理人: 谷陟良 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 邮政编码: 445000 联系电话: 0718-4398989 委托代理机构: 恩施家合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航空花园85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422801000005865 法定代表人: 郭远松 联系电话: 0718-4398989 邮政编码: 445000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4、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拍卖)方式取得位于 巴东野三关谭家村小区 编号为 BP2010001 的地块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巴东县(2011)国土资函字第015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1700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商业、住宅混合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商业4

5、0年住宅70年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暂定名】 “山城明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巴建工字第(2011)058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巴住建2011-024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巴东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第 【栋】【座】 【 单元】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框剪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的阳台是

6、【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 币) 千 百

7、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 以上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 、公共维修基金、办证登记费,不含水、电、天然气、宽带网、电话、有线电视等安装立户费。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每平方米单价保持不变,房款总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调整 ; (2)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

8、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 =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

9、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预售房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付款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付款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3、其他方式。买受人于 年 月 日之前首付购房款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所欠购房款计 百 拾 万 千元整( )由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并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完毕;因买受人原因按揭款不能到帐的,买受人必须现金补齐所欠房款。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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