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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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物业贷款合同借款人: 贷款人: 鉴于: 借款人因 项目(项目名称参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实施需要,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查,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遵守。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支持之项目为: 。(对横线处应填写完整,不用填写处应划斜线删除,下同) 2.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 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用途为: 。 4.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年(或 月),即从提款计划的首次提款之日起至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次还款之日止。 5.本合同项下

2、借款的利率为:(1)人民币利率:按年利率 %(口上浮、口下浮) %计算。结息方式在下述方式中选一项:口按月结息,则结自日为每月的二十(20日);口按季结息,则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二十(20)日;口其他方式: 。分期还款的,最后一笔利随本清。(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合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在下述方式中选择一项):口按月调整,自调息日次月开始调整;口按季调整,自调息日次季开始调整;口按年调整,自调息日次年开始调整;口利率不作调整。 6.本合同项下的罚息利率为: (1)本合同逾期利率为逾期当日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2)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挪用当日的贷款利率

3、基础上加收 %确定。7.本合同项下贷款提款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8.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计划如下:序号 提款期限提款 金额1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2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3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4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5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9.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计划按下述第( )款执行: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到期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金;(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具体还款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一还款计划。10.提前归还贷款时的违约金: (1)若借款人单方面提出以他行贷款置换我行贷款的,相当于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 %。: (2)除上述第(1)款之外原

4、因而提前归还贷款,相当于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 %;11.提前还贷的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币种) 万元整(大写)。12.借款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及担保合同包括:口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 】;口抵押人 抵押合同编号【 】;口质押人 质押合同编号【 】。13.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贷款本金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或 。1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 。(2) 。(3) 。(4) 。(5) 。1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其中借款人执 份、贷款人执 份, 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第一条 贷款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之贷款在任何时

5、候均按贷款人的全权决定提取;该贷款接受贷款人全权决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贷款;尽管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有任何其他规定,贷款人将随时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有贷款。贷款人亦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或暂停全部或部分贷款,取消借款人对贷款的任何进一步使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第二条 贷款利率及计息方式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人发放贷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占用天数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2.贷款人对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利息),按逾期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息日(结息日次日)计

6、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3.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到期(本合同所称“到期”包括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应付末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本息为止。 4.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贷款人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本息为止。5.利率市场化或市场瘫痪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政策,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进行协商以确定利率标准,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

7、)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第三条 保险1.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在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该保险应符合贷款人要求的险种,借款人同时确认将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所有权益(包括各种性质的索赔及保险金的支付)转让给贷款人或办理由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手续。直至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并在保单和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或批注。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

8、款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3.保险赔款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顺序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但贷款人也可视项目情况决定保险赔款是否可以继续用于贷款支持的项目。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贷款本息不构成对借款人应偿付债务的免除。第四条 提款1.在首次提款之前,借款人应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但贷款人无义务审核下列文件或条件:(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提款申请书、已填妥的借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2)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签署并持续有效。(3)经营性物业产权

9、证书。(4)借款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提款日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当期报表)。(5)借款人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机构作出的借款决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样本正本。(6)借款人已按贷款人的要求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监管账户、结算账户和/或保证金账户。(7)借款人已对经营性物业办妥了保险,且办妥了公证(若需)手续。(8)借款人和第三方受托机构(若有)已与贷款人签订了经营性物业贷款账户监管两方协议和经营性物业收款账户监管二方协议(若有)并持续有效。(9)借款人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没有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10、10)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其他文件。 2.除首次提款外,在每次提款之前,借款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但贷款人无义务审核下列文件或条件:(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提款申请书、已填妥的借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2)借款人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没有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3)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其他文件。 3.提款 (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分期提款,并在每一提款日到期的三(3)个银行营业日之前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2)借款人需要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到期的二(3)个银行营业日之前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一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3)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贷款的,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前三(3)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清,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借款人确认,如未能在提款期提完全部款项,借款人应对未提款部分支付承诺费(参见本合同第一部分)。 (4)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三(3)个银行营业日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末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5)即使已有本条的上述约定,只要贷款尚末发放,贷款人均有权随时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并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第五条 还款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地偿还借款

12、本息及有关费用,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于借款到期日或在满足本合同约定情况时从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账户中主动扣划前述债权金额。 2.借款人提前归还人民币贷款的,应当提前I个月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未征得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还本付息。提前还贷应按借款人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提前还贷的本金金额不得少于本合同第一部分约定的限额;其归还的本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的顺序倒序冲减贷款本金。 3.借款人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期还款的,应于本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第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之前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展期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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