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质量管理工作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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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工作奖罚办法为了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实现公司制定的质量目标,全面完成我公司所承担的各项军、民品生产质量指标,特制定了该质量管理工作奖罚办法。1.各部门考核条例1.1 技术部考核条例1.1.1 由于编制的工艺出现错误,导致产品报废不能利用的,根据所生产该产品的价值(售出价格)处罚每次不低于产品价值的510。1.1.2下发抽换前旧图(废图)造成的不合格品按照产品价值的510处罚。1.2生产部考核条例:生产调度出现由于组织、调配、指挥等协调工作失误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最低处罚100300元/次。1.3采购经营部考核条例:1.3.1采购中如原材料无合格证明每发

2、现一次处罚50元,原材料如有疵病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原材料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1020处罚。1.3.2针对外协、外购产品,在交回的产品经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对该产品采购负责人最低处罚100元,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的若采购厂家不提供恰当的赔偿的则对责任人将按经济损失的3040进行处罚。1.4 物资中心考核条例:2、各车间考核条例:2.1军品生产员工考核条例:2.1.1未严格执行工艺出现不合格品,按产品原材料价值的10%30%处罚;如属于中间工序按产品价值前几道工序工费值的1030处罚。对大批量的小件产品出现不合格品,根据产品价值,每件处罚1030元。2.1.2产品经处理(B、C级

3、审理单审理后)可利用的,依据该产品报废处罚金额的30%进行处罚。2.1.3科研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按产品原材料价值的5%20%处罚;如属于中间工序则应按产品价值前几道工序工费值的520处罚。对大批量的小件产品出现不合格品,根据产品价值,每件处罚520元。如科研产品试制,属于加工难度打,工艺复杂的零件出现质量问题,会同技术人员,根据加工难易程度,给予减轻或免于经济处罚。2.1.4以上条款适用于普通员工,技师如出现以上情况则依据以上处罚金额增加5,高级技师处罚增加10。大批量的小件产品出现不合格品,技师处罚增加5,高级技师处罚增加10。2.2对民品生产员工、工装生产员工及生产零活的员工

4、考核条例:2.2.1对民品生产员工、工装生产员工及生产零活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品产品价值在壹万元以内的,按产品价值的1030处罚;产品价值在壹万元以上的由考核组研究决定。对大批量的小件产品出现不合格品,根据产品价值,每件处罚1030元。2.2.2如出现不合格品为中间工序,产品价值在壹万元以内的,则按产品原材料费用前面工序工费值的1030处罚;产品价值在壹万元以上的由考核组研究决定(小件同上)。2.2.3以上条款适用于普通员工,技师如出现以上情况则依据以上处罚金额增加5,高级技师如出现以上情况则依据以上处罚金额增加10。大批量的小件产品出现不合格品,技师如出现以上情况则依据以上处罚

5、金额增加5,高级技师如出现以上情况则依据以上处罚金额增加10。2.2.4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不操心或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进行补焊或返修后利用的,根据补焊后的情况,一次处罚不低于50200元。2.3对热处理员工考核条例:在热处理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经确认属于非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将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处罚金额依据2.1或2.2条款执行。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3.1在质量各项检查、认证及内审中,非客观原因出现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处罚30元/每项;严重不符合项,处罚50元/每项。3.2集团公司内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职能部门(技术、检验、理化、民品事业部)专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

6、罚,处罚金额为每个问题30元。3.3对在各项检查、认证及内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项,未及时制定措施,未进行举一反三,未进行自查整改的处罚不低于100元/每次。3.4每月不定期进行工艺纪律检查,对违反工艺纪律者,每项处罚30元,各二级主管负连带责任,每项连带责任处罚50元。3.5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或部门应及时通知质量员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汇报者或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车间负责人100300元。3.6对一般质量问题,责任车间或班组应及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对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主管副经理或技术科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进行举一反。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原则,

7、并做好原始记录。未及时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处罚责任车间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100300元。3.7每月末由考核组对质量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未按计划完成或完成不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300元。3.8运用质量管理方法,自觉开展QC小组活动,实施工艺革新,进行质量攻关,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3.9质量管理工作获得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一次性奖励50300元。3.10对在各项检查中,质量活动受到检查组多次好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该单位或个人50300元的奖励。3.11员工在加工产品时,发现图纸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联系解决的,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后,给予50100元的奖励。公司对以上情况按年进行奖励,由质量员在确认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奖励。解释:造成经济损失指得是造成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质量事故。注:1. 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组申请复议。2. 对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将翻倍处罚。3. 本条例于2010年6月10日起正时实行。质量管理工作奖罚条例 编制: 审核:批准:山西晋西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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