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适用于不动产抵押)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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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模版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年 DY号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抵押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确保 (借款人,以下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权人、抵押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财产1、抵押人同意以本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抵押权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赋予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

2、,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和范围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抵押权人垫付上述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所产生的利息(该部分利息按照24%/年计算)。2、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抵押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的,抵押权人均有权首先要求抵押人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3、抵押

3、权人放弃其他担保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4、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同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此提供抵押担保。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第四条 保险1、若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抵押人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投保手续。抵押人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价值(或评

4、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1、抵押人保证其是所抵押房产唯一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人,是所抵押土地使用权唯一合法有效的使用权人。抵押人保证该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抵押人保证该抵押物在签订本不动产抵押

5、合同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出租、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予其他人。2、如果本合同的签订以及保证的设立需要履行任何审批、决议、同意、登记、公告等手续或程序,抵押人保证已依法、依约履行,并具有完全、无瑕疵的对外担保的权利。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维修和使用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负责缴交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所征收之任何税项及费用。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6、抵押权存续期

6、间,若该抵押物发生了任何损毁、灭失,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应在该抵押物遭受损毁、灭失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品或担保。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品或担保。8、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见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9、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10、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情况进行检查。1

7、1、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11.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11.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11.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险或执行措施;11.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11.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12、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13、抵押人保证督促债务人严格履行其在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中对抵押权人所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1

8、4、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将抵押事实告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长于贷款期限,并与承租人订约明确当借款违约时,承租人须在接到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日起的三十天内迁离该抵押物。2、抵押人应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若该抵押物遭受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立即行使抵押权追索债务,抵押人应保证抵押权人处于第一优先受偿的地位。3、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或债务人或抵押人未遵守主合同、本合同及其

9、与抵押权人的其他约定导致抵押权人决定提前实现债权,或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借贷关系已经实际发生时,或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抵押权人均有权决定单独处置本合同项下抵押物,而无需先行对债务人或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其他担保进行处置或追索,抵押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处理抵押物的方式和机构而无须抵押人同意。4、抵押人因隐瞒抵押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给

10、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予足额赔偿;如在抵押权人要求的合理期限,上述影响抵押权人权利实现的不利因素不能有效排除,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或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因抵押人上述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予赔偿。6、抵押人有义务配合抵押权人及时处置变现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7、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7.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

11、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如有);7.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出质予抵押权人,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7.3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转化为质押保证金出质予抵押权人,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第七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抵押人确认,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等),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影响。但若需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应当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第八条 抵押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第九条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

12、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十条 抵押权人未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或给予任何宽容、特许、通融、延缓的,都不视为抵押权人放弃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抵押权人若放弃包括本合同抵押权在内的任一担保权利,均须以书面形式明示作出,否则均不视为放弃;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抵押权人、抵押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人民法院起诉;(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其他: 。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 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

13、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抵押人承担。2、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抵押人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等,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权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愿意接受。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信函、通知等,一经向按照本合同所记载的抵押权人、抵押人的住所地址(以下简称“联系地址”)送交正规快递公司达3个工作日,该信函即被视为已送达当事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变更上述联系地址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或催收对方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第十四条 附则1、抵押人已认真阅读及充分理解且确认了主合同所有条款。2、抵押权人、抵押人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抵押人要求,抵押权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签署本合同。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抵押权人持 份,抵押人 份,登记部门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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