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学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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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党建与思政研究项目立项与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鼓励开展研究生工作专项研究,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党建与思政研究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研究生党建与思政新趋势及我校研究生党建与思政工作现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党建与思政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途径,推进解决研究生党建思政工作

2、的重点、难点或热点、疑点问题。第二章 资助范围第三条 凡学校在岗教职工均可申请研究生党建思政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理论基础,锐意改革、勇于创新;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该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能够确保项目的研究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所申报的项目要具备可研性及研究条件。立项申请应有较详细的论证,基本观点明确,具有创新性。第五条研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形式为个人自由申请。原则上个人不可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连续两年申报。第六条项目选题自拟,但必须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重点资助对推进“三全育人”工作

3、体系有重要启示作用、对提升研究生思政工作水平有促进作用的项目。第三章 立项及项目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主管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第八条 研究生工作部依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资助对象,经主管校长同意,发布实施。第九条 研究项目一经批准,由学校给予研究经费资助:8000元/项,立项数量由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不超过10项。第十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院(部)进行重大项目研究时,其项目经费数额由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特殊处理。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程序按北京工商大

4、学财务经费管理相关办法执行。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调研费、论文版面费、学术调研、学术交流等。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原则上在项目获批年度列支。第十三条 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即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经费开支及项目的最终成果全面负责。第十四条 研究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须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延期申请并获同意;项目延期最长半年。第十五条成果形式以论文为主。若该项目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下次申报研究项目时优先资助。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填报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党建思政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研究生工作部撤销项目,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1项目在一年内无研究进展;2剽窃他人成果;3研究成果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不符;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5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北京工商大学。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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