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2012年度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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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北京地区 2012 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336 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1110 号)文件精神, 现将北京地区 2012 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一)凡符合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 1 号) 规定的报名条件( 见附件 1)的

2、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 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三) 报名参加 201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2011 年 12月 31

3、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五)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6 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4、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七)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 74 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一)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

5、 301 至 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 师)、中级(专业 代码分别为 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 师) 、中级( 专业代 码分别为 204、374)等 65 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 知识” 、“专业知识”和“ 专业实 践能力”4 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二)其他 52 个专业的 4 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 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5 月 19 日14:00-16:00专业知识 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5 月 20 日14:0

6、0-16:00以上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务安排,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 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

7、 11:00-12:30专业知识 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5 月19、20、26、27 日16:30-18:00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四、有关要求各区县人力社保、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 4 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二一一

8、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 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 5 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

9、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7 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6 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4 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2 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凡在北

10、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 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 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 2 年;(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 2 年;(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附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101 药学102 中药学103 口腔医学技术104 放射医学技术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106 病理学技术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08 营养109 理化检验技

11、术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111 病案信息技术二、初级(师)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201 药学202 中药学203 护理学204 中医护理学205 口腔医学技术206 放射医学技术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208 病理学技术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210 营养211 理化检验技术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213 病案信息技术214 输血技术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三、中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301 全科医学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303 内科学304 心血管内科学305 呼吸内科学306 消化内科学307 肾内科学308 神经内科学309 内分泌学310 血液病学311

12、 结核病学312 传染病学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314 职业病学315 中医内科学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317 普通外科学318 骨外科学319 胸心外科学320 神经外科学321 泌尿外科学322 小儿外科学323 烧伤外科学324 整形外科学325 中医外科学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327 中医肛肠科学328 中医骨伤学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330 妇产科学331 中医妇科学332 儿科学333 中医儿科学334 眼科学335 中医眼科学336 耳鼻咽喉科学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338 皮肤与性病学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340 精神病学341 肿瘤内科学342 肿瘤外科学343

13、肿瘤放射治疗学344 放射医学345 核医学346 超声波医学347 麻醉学348 康复医学349 推拿(按摩)学350 中医针灸学351 病理学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353 口腔医学354 口腔内科学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356 口腔修复学357 口腔正畸学358 疼痛学359 重症医学360 计划生育361 疾病控制362 公共卫生363 职业卫生364 妇幼保健365 健康教育366 药学367 中药学368 护理学369 内科护理370 外科护理371 妇产科护理372 儿科护理373 社区护理374 中医护理375 口腔医学技术376 放射医学技术377 核医学技术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380 病理学技术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382 营养383 理化检验技术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385 消毒技术386 心理治疗387 心电学技术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389 病案信息技术390 输血技术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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