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2(车位)范本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31190217 上传时间:2020-05-05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4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卖合同2(车位)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2(车位)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2(车位)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2(车位)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2(车位)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2(车位)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2(车位)范本(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 )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制.厦 门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

2、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厦门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中二路1-11号309室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200100010457企业资质证书号:

3、 FDCA350201471法定代表人: 王明成 联系电话: 5858821邮政编码: 361008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邮政编码:买受人性质:买受人: 【本人】 国籍: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南山路 、编号为 南山路560 586号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为 (2004)厦地合(

4、协)字001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0090.83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商住 ,土地使用年限自第1页,共17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 )2003-12-09 至 2043-12-09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华东花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4)厦规建设第0048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350200200407010201 。第二条 商品房 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 。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040087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

5、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车位 , 属框架 结构,层高为3.0 米 ,建筑层数地上 7 层,地下 1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 【非封闭式】。该商品房【 产权登记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车位经双方现场确认,买受人对该车位的方位、现状(不含附着物,下同)及使用功能等均作了充分了解,明确知悉该车位在今后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同时买受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不对该车位的现状及使用功能等以任何形式提出任何异议

6、和要求,否则由此造成出卖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最终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2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汇率 )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小写 大写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 汇率 1 ) 小写大写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汇率 )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小写 大写 。第五条 面 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第2页,共1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 )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

7、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本房产按个出售(万元整/个)不按面积单价计价。(2).合同约定面积与最后测定面积有差异的以最后测定面积为准,房产总价保持不变。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

8、以下方式处理: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1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于2014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地下车位款,人民币 万元整 。2、分期付款 。3

9、、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第3页,共1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应付款的5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

10、款万分之3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八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2014-12-01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

11、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1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

12、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第4页,共1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 )2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

13、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具体内容详见补充协议第5条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