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责任与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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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七讲环境法律责任与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环境民事责任 第三节环境行政责任 第四节环境刑事责任 概念 特征 分类 概念 特征 构成要件 免责事由 承担方式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100万元罚单所带来的思考 渤海溢油16 83亿巨额赔偿 康菲中国和中海油共支付16 83亿元人民币 其中 康菲中国出资10 9亿元人民币 赔偿本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 中国海油和康菲中国分别出资4 8亿元人民币和1 13亿元人民币 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思考 100万元罚款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16 83亿元赔偿金包括了那些法律责任 义务说 处罚说 后果

2、说 关于法律责任 概念辨析 法律责任 其他社会责任 法律制裁 关于法律责任 环境资源法主体由于实施了违反环境资源法的行为 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环境法律责任具有综合性 环境法律责任还包括人对环境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体现了对社会公益和个人私益的综合保护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环境民事责任 一 环境责任的定义 1 定义 2 对定义的理解 环境法律责任 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资源民事权益 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环境法律责任 对定义的理解 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关系 污染环境民事责任与破坏环境民事责

3、任的关系 环境侵权 德国称 干扰侵害 法国称 近邻妨害 日本台湾称 公害 是指因生产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 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并给他人的财产 人身等权益造成损害或损害危险的法律事实 加害主体与受害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原因行为的价值性与复杂性 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潜伏性和渐进性 侵权过程的复杂性 环境法律责任 二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法律责任 主观过错是否列入构成要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无过错责任 指当事人施加了加害行为 虽然主观上无过错 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规则原则 环境法律责任 主观过错是否列入构成要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法律依据 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65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66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 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优点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2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违法行为 环境民事违法行为的定义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所实施的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给他人人身 财产 环境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环境法律责任 某居民楼底楼是一家餐馆 每天都排放大量油烟 楼上居民深受其扰 对此非常不满 因此要求餐馆进行整改 并且赔偿损失 餐馆负责人指出 餐馆的行为是正常排污 没有过错

5、 油烟排放并没有超标 并且也已缴纳排污费 不应该承担责任 问 餐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 合法排污行为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2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违法行为 排污企业 达标排放 排污行为就是合法行为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要赔就去找制定标准的国家机关赔 依据 民法通则 124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2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违法行为 受害者与学者 合法排污只是免于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并不免除民事责任 依据 1989 环境保护法 41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

6、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法律责任 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损害结果 环境侵权民事损害结果的定义 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和公民的财产 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 环境法律责任 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损害结果 人身损害 财产损害 精神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 环境法律责任 4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推定的定义 只要原告提供初步证据 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是由被告造成的 举证责任就转由被告承担 环境法律责任 4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因果关系 为什么实行因果关系推定 源于日本 最早应用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痛痛病 新潟水俣病 熊平水俣病 四日市哮喘病四大公害事件审判

7、实践 1970年 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处罚法 第5条确立 因果关系推定学说 1 盖然性说 2 疫学因果关系说 3 间接反证说 环境法律责任 王某家有一口池塘 养了几千条鱼 池塘附近有一家造纸厂 最近 造纸厂的污水排入王家池塘 池塘中的鱼全部死了 王某找造纸厂赔偿 造纸厂称该厂的污水经科学处理后危害性很小 是安全的 不至于将鱼毒死 不承担王某家鱼死亡的责任 王某起诉造纸厂 审理过程中发现 王某只能证明造纸厂的污水确实排入了自家池塘 而且自家的鱼确实最近都死亡了 但是不能证明就是污水造成的 另一方面 造纸厂方面提供的证据说服力也不够 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案例二 第二节环境资源民事责任 三

8、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环境法律责任 1 免责事由概述 2 案例 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环境法律责任 案例三 环境法律责任 案例四 环境法律责任 某化工厂由于库房拥挤 遂将化学品原材料堆放在厂空地上 某小偷偷走了4桶原材料 将桶内的化学品倒入河中并卖掉其精美外包装 由此造成河下游养殖鱼场的鱼全部死亡 自来水厂停止取水 大面积饮水困难 请问 在小偷未抓获的前提下 化工厂应否对水污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 关于免责事由的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固废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 未规定免责事由 环保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海洋环保法 第三人过错 战争 自然灾害 负责灯塔或者其他

9、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人过错 受害者自身责任 自然灾害 四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即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 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应负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人 应以何种方式承担因其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它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具体落实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 重作 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除适用上述规

10、定外 还可以予以训诫 责令具结悔过 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 拘留 关于损害赔偿 同质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个别赔偿与社会救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五 环境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 第42条规定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六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与复合污染 复合污染 指数个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 或者数个企业排放的不同污染物在环境中结合并发生性状改变 成为二次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 是

11、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害企业的排污行为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同一的 不可分割的损害 关于环境共同侵权 1 种类2 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1 对外责任 2 对内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案例六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130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67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 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 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七 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 含义 将加害人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转移给社会的制度 称之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方式 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功能 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 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 减少政府环境压力 促进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

12、环境 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一 概念 违反了所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以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为前提主体多元责任形式多样归责主体多样性 二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二 主观过错 三 环境违法主体具有相应责任能力 四 行政的危害后果 五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三 环境行政制裁 环境资源行政制裁 是指由特定的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一 环境资源行政处分 1 定义环境资源行政主体对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过程中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责

13、任人员实施的惩诫措施 2 种类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二 环境资源行政处罚 1 概念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主体 对违反环境资源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2 种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 概念辨析 试区别环境资源行政处分与环境资源行政处罚制裁机关不同制裁对象不同制裁内容不同制裁程序不同制裁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制裁的情节不同救济措施不同 第三节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一 概念 何为犯罪 何为环境犯罪 何为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是指违反环境刑事法律的规定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依法应当受到环境刑法制裁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二 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

14、件 犯罪主体 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而依据 刑法 应负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刑事责任能力 就是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 意义 作用和后果 并能依据这种认识有意识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一 环境资源犯罪的主体 指行为人对所实施的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环境的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 故意过失 二 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是指为刑法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环境资源犯罪的客体 指环境保护法规定并为 刑法 所保护的环境权益 三 环境资源犯罪的客体 指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1 犯罪行为2 危害后果3 犯罪形

15、态 四 环境资源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 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 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 主要是指在对犯罪主体作有罪宣告之后 强制犯罪主体实际承担责任的各种现实的 具体的制裁和处理方法 包括刑罚制裁和非刑罚制裁 思考 环境刑事责任的特点 环境犯罪给传统刑罚体系带来的新问题是什么 刑法 关于环境犯罪规定 第六节第338条 346条 刑法 修正案八 第44条 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 刑法 修正案八 第45条 修改了第343条第1款 取消了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条件 污染环境罪 刑法修正案 八 第46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1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2

16、款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340条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收购 运输 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342条 刑法修政案二非法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1款破坏性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2款 非法采伐 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344条 刑法修正案四非法收购 运输 加工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同上盗伐林木罪 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2款非法收购 运输盗伐 滥伐的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3款 刑法修正案四 第四节环境公益诉讼 含义 是指公民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 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向法院提起的保护生态环境利益的诉讼制度 特点 主体并不具有直接利益关系 诉讼目的具有公益性 诉讼结果具有环境预防和补救功能 一 环境公益诉讼在国外的发展 美国 20世纪70年代确立 公民诉讼 条款 明文规定公民的诉讼资格 日本 主要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对行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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