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本科论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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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法律本科论文范文法律意识是法律运转过程中的方向盘与指南针,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方向引领着法制事业的走向,法律意识的增强推动着法治的建立与完善。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法律本科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法律本科论文范文浅析信托业监管法律制度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加以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信托监管制度的发展目前状况;第二个部分介绍了我国信托监管立法存在的理由及完善倡议;第三个部分通过对我国对信托市场准入、经营活动、退出监管三个方面所存在的理由提出了完善倡议。关键字: 信托监管 市场准入 营业活动 退出机制 信托业法一、我国信托业监管制度的目前状况(一)信托业监管立法我国目前监管

2、信托公司的法规主要是新 一法两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另外,2008年12月,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分别从业务资格审批、业务管理和经营规则以及外汇及账户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二)信托业监管主体我国目前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直接监管,而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前,信托监管部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至此中国银监会及各地方银监局成为了

3、信托监管部门。相比较之前的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部门,其监管主体更加明确,监管体系更趋规范。(三)信托业监管内容信托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托机构的准入、营业活动、退出监管三个方面。市场准入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监管。我国设立信托公司,发起人先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待名称预先核准后,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符合条件的,由银监会发给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之后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正式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活动监管,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规定金融机构所能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我国信托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

4、信托市场退出的监管,就是对信托机构因解散、撤销、责令关闭而退出市场的监管。信托公司退出市场的核心理由是公司的解散与破产。在我国,信托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必须向银监会提出解散申请,经银监会批准后方可解散。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因合并以及章程规定等理由决定解散的,并应当组成清算组清算。信托公司的清算一般由清算组负责进行。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二、我国信托业监管立法的完善(一)制定信托业监管的专门法律-信托业法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作为信托业监管的法律。而世界信托较发达的国家日本早已订立了专门信托监管法律信托业法,我认为我国可以借鉴世界

5、信托发达国家的信托业法,制定即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托业法。(二)完善现有信托业监管法律法规信托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信托业法制,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竞争将变得杂乱无章。纵观信托业务发达的国家,无不有健全的信托法制作为基础,完善信托业监管立法,确立相对严密的法律框架体系是我国当前信托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三)调整信托业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托行业事实上是一个具有复合性质的行业,如某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即涉及信托规则,又牵涉到证券法律。在对这些信托活动进行监管时,仅依靠信托业法,就会略显无力。而且,部分行业先前的规定可能会与信托业法律有所冲突。因此,修改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继承法、

6、合同法以及税收法律等信托业相关法律有其必要性。三、我国信托业监管具体内容的完善一、信托业市场准入监管的完善(一)优化设立程序通过上面对信托机构设立程序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信托机构的设立程序繁琐,审批的期限也非常的冗长。出于我国信托业未来蓬勃的发展,我认为,监管机构应优化信托机构的设立程序,同时尽可能缩短审批期限,以期推动我国信托业的良好发展。(二)准入最低资本金规定的相应调整我国对信托公司的准入最低资本金规定为3亿人民币,这种不分地域、金融环境、营业种类的规定不利于推动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二、信托业经营活动监管的完善(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化在权威性上,我国现在信托信息披露主要由信托投资公司

7、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作出规定,由于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在恰当的时机提高信息披露规定的立法层级,捍卫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威是有必要的。(二)信托业风险制约制度的优化目前,风险制约的监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即缺乏实时性和连续性。而信托业协会可以把对会员公司的监管融入协会内部的日常交流之中,发现一个理由解决一个理由。因此,应该适当的让信托业协会负责对部分信托业的风险制约进行监管。四、信托业市场退出监管的完善(一)衔接退出市场的几种方式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4条: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8、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55条: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这两条对其适用的条件、程序以及信托机构是否拥有决绝权、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破产等都没有最初规定。因而,具体的规定重整的环节、条件、程序,使退出的几种方式进行必要的衔接以规范信托业的退出。(二)重视对受益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保护-细化撤销退出的规定信托公司退出时对信托财产的受益人的利益有直接的影响。我国信托法第16条和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61条笼统的规定被撤销的条件,但是却没有区分是哪部分的财产经营出现理由而会导致撤销。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

9、30条只是规定了撤销之后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而并没有涉及因撤销对受益人经济利益的损失的责任承担等理由。同时在程序上,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也没有撤销程序等的具体规定,一切皆由行政性质的清算组来操作,显然对于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是不利的。因此,应充分重视保护受益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对撤销的整个规定加以细化,具体的规定撤销的理由、撤销的法律结果等。参考文献:l冯季英.中外信托业监管制度比较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2刘定华、邹双卫.我国信托监管体制建构当议J湖南社会科学院学报,2002年3吴元明.房产交易法律要点剖析M北京:中国建筑业出版社, 2005年4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译.不列颠百科全书M

10、.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5金志.国际金融信托概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6先进主编工商银行信贷与结算M黑龙江: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年7刘鸿儒主编.新金融辞海(上、下册)M.北京:改革出版社,1995年8肖海军主编:商法学湖南:湖南人学出版社M.2004年9李成、阂绥艳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教材信托与租凭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10毛寿龙.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播出版社,1996年11霍玉芬.信托法要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宋海、任兆璋主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M东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13庄序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4周树立.中国信托业的选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有关法律本科论文范文相关文章:1.试论国际保理有关法律问题的影响及对策2.关于涉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问题3.对依法治教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4.公司章程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1)5.婚生子女否认之有关法律题目探析6.审理预售商品房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1)7.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1)8.预告登记的效力分析-法律论文范文9.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10.对要约收购的概述-法律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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