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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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目 录一、精准识别(一)识别对象(二)贫困户认定的方法和程序二、精准帮扶(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三)以奖代补发展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四)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五)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六)屯级道路项目(七)农村危房改造(八)XX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九)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十)城乡低保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十一)教育资助(十二)职业技能培训(十三)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十四)“有安全饮水”达标核验标准(十五)定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的基本工作职责三、精准退出(一)脱贫标准(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的认定程序(三

2、)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工作流程四、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一)双签到制度(二)月报表制度(三)条改为定期汇报制度(四)请销假制度(五)吃住在村制度(六)工作纪实制度(七)脱贫攻坚网格化制度(八)“六不准”工作纪律(九)“五好六有”党支部(十)考核奖励机制(十一)惩处问责机制(十二)组织保障机制五、党务知识(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二)组织生活会制度(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五)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六)“党费日”制度(七)“组织生活日”制度(八)“党务公开日”制度六、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基本手册一、精准识别(一)识别对象未达到贫困户“八有一超”脱贫标准,且确属

3、生活困难的农户収叧2416。(二)贫困户认定的方法和程序1.方法:采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精准识别贫困户。一进:工作队员入户与户主交流,初步了解其家庭生产情况。二看:看住房、生产生活设施和种养、发展基础和情况。三算:算农户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四比:与本村(屯)农户比住房、收入、资产、外出务工等情况。五议:议评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拆户、分户、空挂户等现象。2.程序:(1)宣传动员(2)入户调查评分(3)两评议一公示(4)核实汇总分数(5)审核确定贫困户(6)贫困户建档立卡二、精准帮扶(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省X开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如下:1.

4、定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具体包括中央和省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市级产业开发扶贫资金、“一帮一扶”扶贫资金及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发展生产及村集体经济;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扶贫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的必要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原有资金渠道安排。不能用于以下支出:(1)行政事业单

5、位基本支出;(2)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4)弥补企业亏损;(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9)其他与扶贫无关的开支。3.资金拨付流程:(1)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20日内,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从扶贫项目库中落实资金分配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完毕。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在方案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及绩效目标录入全区

6、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省或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2)县级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每一批次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汇总后在资金下达后60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设区市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由市扶贫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县区数据,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数据,经确认后同意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及省项目资金主管部门。4.公示公告: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告;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要在县、乡、村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情况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告

7、。(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根据省X政办发201662号、X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实施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有关要求如下:1.对象: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扶持,重点扶持县级“5+2”个、村级“3+1”个特色产业项目,包括种养类和非种养项目两类。2技术标准:(1)种养类项目。项目实施一年后,中、长期项目成活率达85%以上;短期项目达到设计增收目标;低产改造项目实施后的产量增长达到设计增产目标。(2)非种养项目。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实施,达到设计效益。(3)所有由龙头企业、农民专

8、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带动实施项目,达到合同(协议)规定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和收益目标。3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区根据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报省、市项目主管部门备案。4操作流程:建立项目库编制年度(批次)计划县(市、区)政府或有审批权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设计(财政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单位(招投标)签订合同(协议)及告知项目所在地乡镇(落实项目监督小组)实施验收(审计)结算归档。(三)以奖代补发展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根据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X开办发201828号)、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

9、作的补充通知(X开办发201857号)等文件精神,以奖代补发展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有关要求如下:1.奖补对象: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和创新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奖补标准: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个贫困户的最高、最低限额奖补标准进行奖补,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00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脱贫后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

10、目参照执行)。(1)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2)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80%、第二年补助20%。(3)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70%、第二年补助20%、第

11、三年补助10%。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3.奖补流程:(1)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县区级制定的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需在5日内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县乡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经过行政村、乡镇两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2)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贫困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3)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

12、各村的验收申请数据,报告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到乡镇的申请后,组织力量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具备条件的县区,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政府干部、站所干部等或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准。(4)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区、乡镇、

13、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5)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上报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

14、户发给奖补对象。(四)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根据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X农业发2018274号)、和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产业指导员制度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指导员队伍。1、产业指导员职责产业指导员的职责是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2、产业指导员设置产业指导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全市

15、79个贫困村均要设置产业指导员。每个贫困村根据所选择的“3+1”特色产业,每个产业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原则上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或第一书记担任该村产业指导员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该村产业指导工作。非贫困村应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等实际情况设置产业指导员,原则上每个非贫困村设置不少于1名产业指导员。3、产业指导员选聘产业指导员的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充分依托现有资源、能够长期驻村的原则,主要从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专院校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一线服务的专家中选聘,还可以从当地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特聘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各县选聘的产业指导员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聘任。4、选聘流程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村“两委”会同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考察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扶贫移民局组织培训并审定报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发文确定为产业发展指导员。5、其他要求(1)产业发展指导员实行挂牌帮扶,姓名、联系方式、负责产业、帮扶内容等信息在村委会上墙,确保发展有特色产业的贫困户都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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