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0万条聚丙烯包装制品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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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条聚丙烯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鸿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03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2、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7 -三、环境质量状况- 13 -四、评价适用标准- 16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6 -七、环境影响分析- 27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及预期治理效果- 46 -九、结论与建议- 46 -附图附图1: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周围500m环境状况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四邻图附图5: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6:沛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图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用地证明附件5:租赁合同附件6:监测报告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条聚丙烯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徐州鸿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冉冉联系人许冉冉通讯地址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联系电话13815399119传真/邮政编码221600建设地点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

4、立项部门徐州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文号沛发改经信备2019250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代码及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占地面积5300m2绿化面积530m2总投资(万元)3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0年5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1-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2。表1-1 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年用量(t)备注1聚丙烯2800t主要成分为聚丙烯,定期市场采购2色母2t外购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聚丙烯:是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

5、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熔点为189C。色母: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表1-2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拉丝机/台12圆织机/台503覆膜机/台14缝包机/台85风机/台16打包机/台27上料机/台1水及能源消耗本项目用水及能源消耗见表1-3。表1-3 水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名称消耗量来源电100万kwh/a由安国镇供电所提供水228t/a由安国镇管网提供废水产生量及去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内职工人数15人,均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180t/a)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绿

6、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本项目生产不涉及电磁、辐射类的设备。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徐州鸿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企业投资3500万元,租用位于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5300m2,建筑面积3500m2。企业购置了拉丝机、下料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6000万条聚丙烯包装制品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在徐州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沛法改经信备2019250号。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7、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发泡胶等有毒有害原材料,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徐州鸿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在接到委托后,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供环保部门审查批准。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条聚丙烯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2)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3)项目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5)

8、投资总额:3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6)占地面积:5300m2(7)建设规模及设内容:具体内容见表1-4。表1-4 工程概况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一车间2400m2现有,拉丝、园织等工序二车间500m2现有,覆膜工序辅助工程办公室200m2现有,二层,主要用于办公公用工程给水系统228t/a厂区供水水源为市政供水排水系统180t/a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供电系统100万kWh/a市政供电管网引入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拉丝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空1#排气筒覆膜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空2#排气筒废水处理化

9、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噪声处理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固废处理一般固废固废暂存间2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及包装袋经收集后出售危险固废危废暂存间10m2废过滤棉、废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产品方案建设完成后主要产品方案见表1-5。表1-5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年工作时间1聚丙烯包装制品包装袋6000万条/年2400h4、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供水水源为市政供水,总用水量为228t/a。(2)排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10、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180t/a,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电,用电量约100万kWh/a。(4)绿化绿化面积530m2,绿化率10%。5、平面布置及周边土地利用现状本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本项目建设地周围500m主要为厂房,项目东侧为马路,南侧为厂房,西侧为厂房,北侧为鱼塘,项目厂界周围500m内环境状况见附图2。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生产,占地面积5300m2,平面布置见附图3。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仅白天生产,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11、,年工作2400小时,厂内不提供食宿。7、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从事包装袋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已在徐州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沛发改经信备2019250号。8、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

12、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本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根据镇政府提供的用地性质证明,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符合沛县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后亦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增住宅、学校、医院等对环境要求高的敏感目标。9、与徐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基础规范(试行)相符性(1)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削减VOCs的产生量。产生VOCs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如不能密闭,则应采取局部

13、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满足徐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基础规范(试行)中相关要求。(2)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应收尽收,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废气通过2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满足徐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基础规范(试行

14、)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0、 “三线一单”符合性表1-6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2011-2020),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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