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工作之我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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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工作之我见摘 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但此行为都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的本质都是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靠非法的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中标并获得高额中标利润。本文针对如何应对并有效治理围标、串标问题,依法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谈几点意见,供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标;围标串标;依法治理;市场竞争一、当前招标投标管理形势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召开有了明显的好转,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也日趋规范,效果明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不断提高据统计,近三年来,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的

2、面积占全社会房屋建筑施工总面积的85以上,全国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都不低于90。(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随着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设部陆续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并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锻钢截止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章。各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

3、已经形成了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体系框架,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三)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市场竞争各地针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推进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尽可能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或者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者串通投标;进一步探索评标定标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随意性和人为因素,提高评标的公正性,引导投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加强了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的专业和职业道德水平,对于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评标

4、专家资格。锻钢自密封截止阀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招标投标不仅对于建立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投标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起了重要作用。(四)招标投标监督和服务机构在维护时常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和80%以上的县级市(县)都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通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等手段,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招标投标秩序,促进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

5、,2001年以来。全国已认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428家,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共3880家。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成为活跃在建筑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招标投标制推行二十年来,政府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提供了一个竞争的环境。经过业内同仁的共同努力,招标投标制走过了初步推广的阶段,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朝着新的广度、深度发展。同志们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看到在我们的工作当中,不论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方面,还是在招投标工作方面,仍然还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

6、题。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标人方面:规避招标,明招暗定业主的问题是最突出的问题,是源头性的问题,目前依然存在着该招标的不招标,规避招标,将公开招标的工程变成邀请招标,肢解招标,缩小招标范围;有的业主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明招暗定,走过场,虚假招标;还有的在中标之后搞阴阳合同,中标价之后再压价,要求施工企业垫资,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迟迟不执行,问题相当严重。(二)投标人方面:串通招标、陪标和图标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一家投标,相互陪标,或者通过挂靠投标,达到图标的目的。(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行为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过快,数量过多,供过于求,压价承接招标

7、代理业务,竞争无序;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招标代理质量不高;有的迎合业主不合理的要求,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甚至与有关人员串通,明招暗定;也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索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招标投标操作需要进一步规范资格预审方面:主要表现在资格预审随意性比较大,方式、方法因地区、行业而异,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有些项目的资格预审成了围标的一个环节。招标文件编写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写不规范,有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添加许多不合理的要求,剥夺投标者的正当权益,甚至吹毛求疵地演变成一场现代“八股文”游戏。评标方面:评表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评标办法内容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与

8、招标文件载明的不一致,有的存在过多的人为因素,为操作中标提供了可能;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缺乏统一和规范;评标专家业务不对口,组成不符合规定,评标时间短,评标专家的权利和责任不够明确。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顾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仍然在设置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项目,阻止其他地区和行政企业进入;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而且由直接转为间接的趋势,方式也更加隐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行为和服务有待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依法严格招投标过程监管工作的措施(一)依法严格招投标过程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问题的发生。

9、1、明确国有投资工程投标人数量。要求凡国有投资的招标项目,适用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6家;适用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不得少于3家;监理项目投标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2、要求招标人严格审查项目部人员资格条件。所有国有投资招标项目均要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的项目部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人员,并确保项目部所有人员是本单位人员。严格审查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资料,对弄虚作假的,坚决不予备案。3、结合实际修订评标办法,对一些虚假或者有可能是虚假投标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例如:对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投标文件雷同;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不到场的;由他人代替填写资

10、格预审文件代办预审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在未招标前就进场施工的等等,均给予废标处罚,且在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4、强化开标、评标过程规范化管理。实施开评标厅内、厅外监督和巡查制度,对开标、评标实施全过程、多角度的电子监控,实施全方位监督。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对财政投资的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公告发布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等材料送监察局执法室备案。开标前一周,将下周安排开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以传真的形式书面报执法室,执法室按照时间安排参与监督。 5、利用山东省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评审中心、专家评委组成。其中,专家评委由招标人

11、开标前30分钟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山东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监察局部门参与监督。6、严格实行中标公示制度。预备中标人产生后,其企业证件和项目部人员全部在交易中心现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生投诉,按照七部委11号令展开调查,投诉属实的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二)实行标前、标后现场稽查,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按照烟台市招标办关于对招标工程实施跟踪稽查的意见,在对中标企业项目部人员押证管理、中标承诺公示的基础上,对标后工程进行跟踪稽查,扭转甲乙双方招投标承诺与中标后施工现场实施不一致现象,促进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履约守法意识的提高。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自律机制。1

12、、按照烟台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从资格管理、行为管理、市场管理三方面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要求招标代理人员依法代理、公平中介、公正规范服务,不得有违法违规及不规范、不良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除了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外,视情节实行代理质量通报、不良行为公示、代理人员暂停一个时期的招标代理业务等处理措施。2、构建招标代理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完善招标代理企业信息库,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防止企业在资质申报上弄虚作假,便于管理部门动态掌握企业情况,对在管理、备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预防。3、完善代理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

13、我完善提高”的代理行业自律机制,大力推行招标代理自律公约,促进了招标代理行业的良性发展。4、与监察部门联合下发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共同开展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活动,深化招标代理行为监督,使其依法代理、公平中介、规范服务。(四)健全招标投标举报投诉机制,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举报投诉,对不良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总之,招投标活动过程监管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对招投标活动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规定,依法处理投诉的管辖评标复议、投诉时效、投诉质证活动等,制定实施细则,解决招投标纠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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