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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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在日常的信访接待中,我们经常遇到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而劳动者对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广义的,下同)知之甚少,给其依法维权造成了严重影响。现将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整理如下,(按法律规定颁布的时间顺序及条文顺序排列)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权:1、劳部发1994532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2、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

2、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

3、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5、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

4、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6、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7、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

5、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8、劳动部(劳办发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6、法(劳部发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劳动监察机关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号)等规定查处”。9、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

7、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1、劳动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

8、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

9、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林 佩)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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