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心”与“史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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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心”与“史德”(1)在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发展史上,关于史家主体修养的探讨是一个重要问题。梁启超所谓“史家四长”说即是对这个探讨的总结和概括。在这一理论成就的形成过程中,唐代史家刘知几的“史才三长”说及清代史家章学诚的“史德”说是关键环节。当然,任何学术成果尤其是理论上的突破,都必须以一定的思想积累为前提与基础,这种积累首先必须是学者个人的,而从更为普遍的意义上讲,它更是社会的与时代的。因此,从孔子、孟子的时代起,我们就可以发现与此相关联的某种论述,并为史学界所重视。本文所要讨论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朝梁刘勰在其理论名著文心雕龙史传篇中所提出的“素心”说,它亦可视为从孔、孟到刘、章发展过程中

2、的思想成果之一。从史学理论发展的大势来看,这一理论概括与刘、章之说,具有明显的内在联系。一 “素心”说的提出及其史学含义 (一)“素心”说的提出与确认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介乎汉、唐两大盛世之间的分裂时期。政权更迭、民族融合、儒学中衰、玄学大倡,成为突出的时代特征。在以上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与推动下,史学走上了迅速、多途发展的轨道,形成了“蔚为大国”11 的繁盛局面。史学著作数量激增、史书著述形式和体裁的多样化、修史制度正规化、民族史学的兴起与蓬勃发展、私人修史发达,均构成史学“蔚为大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最终导致了史学在学术思想及目录学中的地位得到确认。然而,与此同时,学术与政治、求真致用、

3、文辞与内容等各种关系,亦由于受时代影响而体现出不同程度的矛盾,史学发展面临新的问题。 史学的兴盛与其同时存在的诸多弊端,为史家主体修养理论的探索与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课题与发展契机。如张辅的班马优劣论、干宝的史议及范晔的评司马迁、班固,裴松之论评价史事,是从才与识方面出发立论,而时人对华峤的评论“博闻多识,属书典实,有良史之志”2,则重在从学与识的角度论史家修养。在史家著史态度方面,最突出的论点莫过于要求史家恢复据事直书的实录精神。“直书”已不仅是对某一个史家的赞语,而是成为评论史家优劣的基本标准。这反映了这一认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过程,而这种发展又是同史学领域中两种作史态度的对立、斗争相联系的

4、。北魏太武帝诏崔浩国实史,令其“务从实录”;崔鸿私撰十六国春秋,自称要将旧史“删正差谬,定为实录”3;常璩在撰华阳国志的过程中,对旧史记载中多怪异传说的虚妄做法,予以尖锐的批评等等,都反映了史家对于史学客观性的自觉意识。 在社会历史与学术环境影响之下,刘勰撰成文心雕龙史传篇就不是偶然的了。加上他所具备的“博通经论”、“长于佛理”4的自身条件,使其长于从理论角度分析、归纳前人成果,也使得他的“素心”说具有了重要的启迪意义。 史传篇勾勒了从文字产生到尚书,再到当时的近代史学发展的大致脉络,因此,被人们认为是一部小型的史学发展史。从史学理论的角度看,刘勰所论至少具备了这样几方面的价值:首先,他认为,

5、史书是备载前言往事、令后人“居今识古”的重要媒介。没有它,人们对“岁纪绵邈”的自身历史就无法确切了解和认识。这一认识包含着对历史与史籍(史学)加以区分的思想,在史学理论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以尚书、春秋、左传为代表的古史著作,除了真实可信之外,其最大也是最重要的特点,乃在于它们“彰善瘅恶,树之风声”、“举得失以表黜陟,征存亡以标劝戒”5的伦理教化功能和贻鉴后世的政治功用。也就是说,史书不仅要求其真,还必须在此基础上,体现、阐扬一定的政治伦理标准,即“理”。这事实上已经点明了我国古代史学批评的两个基本标准,同时,也为他进一步拓展自己的论述确立了正确、全面的着眼点;再次,他不仅运用这两条标

6、准对战国以来的史职、史家、史著演变情况作了条分缕析的评价,而且就其“偏驳不伦”、“疏谬少信”的原因作了分析,即“追述远代,代远多伪”,“俗皆爱奇,莫顾实理”,“记编同时,时同多诡”。在这几方面认识基础上,刘勰提出,为了恢复古代史学的面貌,必须提出与时弊根本相对立的理论观点,加强史家主体思想修养:“析理居正,唯素心乎!”只有具备了“素心”,史家才能避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修出符合古史之意的著作来。这里,在对“素心”进行理论分析之前,必须说明的是:当前流行的各家注本中,关于史传篇有不同主张,关于其“素心”一词,则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以金毓黻先生、陶侃如先生为代表,认为“析理居正,唯素心乎!”的“

7、素心”当依清代黄叔琳的辑注本,改为“素臣”,指左丘明6;一种以范文澜、杨明照、周振甫、赵仲邑等诸位先生的观点为代表,他们均沿袭纪昀对黄注的评论,认为原本中的“素心”文意通顺,可不必改为“素臣”7。由于黄注属推测之言,并无他本做为旁证,而在文心雕龙养气篇中,亦有“岂圣贤之素心,会文之直理哉”之语,用法与史传篇非常相似,含义亦与后者相同。前后对照,笔者认为,原本中的“素心”一词没有修改的必要,故本文论述,均以范、杨、周诸位先生的注本为依据展开。 (二)“素心”的史学含义 所谓“素心”,范文澜先生认为,“素心,犹言公心耳”8,周振甫先生亦把它释为“犹公心,言心无偏私”9,简单地说,就是一种公正之心。

8、它要求史家在著史时,具备一种无偏私的心态,不受个人情感和时风势利等主、客条件的影响。以达到“析理居正”的目的。那么,何谓析理居正?金毓黻先生有很精到的解释,他引用史传篇中的原文说:所谓“析理”,指的就是“贯乎百氏,被之千载,表征盛衰,殷鉴兴废”;所谓“居正”,即指“使一代之制,共日月而长存;王霸之迹,并天地而久大”。依照金先生的解释,再联系史传篇中所贯穿的思想内核,是否可以认为,“素心”在理论上的内涵,包括据“理”与据“事”直书两个层面上的内容。即要具备“素心”,就既要有道德伦理的精粹修养,做到严格依“理”修史,同时又以“文直事核”作为判断其是否具备良史之材的标准。这里的据“事”直书,表现为史

9、家服从史实,据“理”直书则表现为史家在理性分析基础上,对史实的超越与驾驭。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有了可靠的史料,才有可能抽象演绎出合理的主观结论;而正确的理论指导,又是保证史家真正做到直书的前提条件。关于它们在史学批评史上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首先,关于史学批评的标准。史学批评,尤其是在评论史家应具备什么样的素养去提炼、总结、解释史料,反映客观历史时,运用什么标准去实施这种评论,是一个关于史家修养的重要理论问题。在此问题的探讨进程中,刘勰的“理”具有重要的历史影响。关于史家的主体修养问题,孔子时代就已经有了相关论述。他盛赞南史、董狐的直书精神,即属此范围之内的议论。然而,

10、这里的“直书”并不仅仅是要求史家据“事”直书,同时更包括了据“理”直书的内涵。被孔子称为“良大夫”的赵宣子,只因逃亡未来得及出境,就不得不为与己无干的弑君事件负责。虽然很可惋惜,但在史学真实性与礼制产生矛盾时,孔子认为,宁肯牺牲前者,也要保证后者的最高权威及其连贯性。由此可见,笼罩在史家“直书”精神上的伦理色彩是显而易见的。孔子以后的历代史家在经学逐渐走向独尊的政治、学术背景下,无不以“圣人之旨”,即孔子自称为“窃取”的“义”为指导品评、撰述史著。史著是否有益于风化名教,逐渐成为判断其价值高下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政治伦理性的“理”做为一条评判史家的具体标准,从中国史学产生起就一直存在着。但是,

11、与此同时,它却从未被从抽象理论的高度,作为与史家主体相对应的客观标准来讨论过。而刘勰敏锐地从“腾褒裁贬”、是非无准的现实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他认为是客观存在的儒家之“理”,作为品评史家的根本原则,即在“析理居正”中,揭示了史家主观上达到“居正”的客观标准是“理”。这意味着,刘勰已经注意到了史书著作过程中的主、客观关系问题,已意识到作为史学著作的撰写者,史家的才学、见识及其他素养,都会影响到反映客观历史时的客观性,并进而影响史著的真实性和思想性。因为“爱奇之心,古今一也”,所以必须有一个客观标准来对史家主体活动加以约束与衡评,以保证史书的质量,使其成为“万代一准”的传世之作。这正是刘勰提出“

12、析理居正”的认识思路。一千多年以前,刘勰顺此思路,提出以“理”为客观标准,以“素心”为主观制约,试图从理论上对主客观之间的矛盾予以解决,应当说是超出前人与时人的卓越见识。当然,把主观上的“理”作为客观标准来约束、指导史家主体的撰史活动,在史学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它为古代史学以唯心史观为指导,以及其中大量存在的曲笔现象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其次,与据“理”直书的原则指导性相较,据“事”直书侧重于从著史态度与史学实践方面对史家提出要求。它要求史家在编撰史书过程中,尽可能地趋近于客观事实。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排除来自主、客观两方面的干扰。即在面对史料缺讹、时风势利时,史家要以客观、冷

13、静的头脑和不畏强御、不流于俗的独立精神,去进行史著的取材与撰述工作,努力做到“信”与“真”的要求。史书求“信”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是史家在选取史料方面应有的态度。从孔子的“多闻阙疑,慎言其余”10开始,我国古代史家都以不同的方式身体力行着这一原则。在文心雕龙中,刘勰亦提出,“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11,明确地把真实而简要做为史著的基本特征。他认为,要达到“信史”的标准,就必须首先摒弃“俗皆爱奇,莫顾实理”的错误心理与做法,以严肃审慎的态度“追述远代”。他多次提到孔子的“多闻阙疑”的观点,认为这是史家著史应有的基本态度,“史之阙文,圣人所慎”12,“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强调“疑则传

14、疑”的传统性,更强调这种留诸后人之求实做法的必要性。另外,史家还要做到“多闻”,博学广闻是“信史”存在的另一必要前提。这样,才有可能“诠评昭整,苛滥不作”。总之,史家既要博学广闻以保证史书征而有信,又要善于辨别、去取史料,发现问题并认真对待。这是“信史”问题的两个方面。认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客观处理撰史过程中的史料问题,显然十分有益。这样全面地从史学工作角度提出“多闻阙疑”的撰史态度与原则,在中国史学批评史上尚属首次。 史书求“真”是据“事”直书的另一种表现方式,亦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是对史家处理外部人为干扰因素时所持态度的要求。孔子的“书法无隐”是在称赞个别史家时提出来的。而魏

15、晋南北朝时期,“直笔”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意义上的史家作风的观念。刘勰认为,当时之史多诬矫不实,“勋荣之家,虽庸夫而尽饰;迍败之士,虽令德而常嗤。理欲吹霜煦露,寒暑笔端”。而造成这种是非颠倒的状况的原因,在于史家与史书撰述对象之间往往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即“世情利害”的现实。因此,史家不避强御、直书史事的精神就更应加以提倡与赞扬。惟其如此,才能使史书具有“万代一准”、贻鉴后来的重大功用。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刘勰提出:“奸慝惩戒,实良史之直笔,农夫见莠,其必锄也。若斯之科,亦万代一准焉”。13把“奸慝惩戒”的伦理教化功能做为“良史之直笔”的根本表现与重要内涵,这一方面反映了伦理尺度对刘勰史学观点的深刻影响,反映了据“理”直书与据“事”直书的内在必然联系;另一方面,用“农夫见莠”和“万代一准”来说明“良史之直笔”于史学发展的根本意义,则突出反映了刘勰从理论角度对此问题的深刻理解与高度重视。 刘勰之贵信、求真,与其据“理”直书的要求一样,是建立在对史学活动中主客观关系认识基础上的。这就使他有可能从理论角度较为全面地考虑史家主体著史态度的调整问题,从而把“信”的要求溶入对据“事”直书的理解中,进一步扩大和丰富了传统的“直书”说,同时也使他的“素心”说作为对史家主体的要求,具备了更为丰富的层次、内涵。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史学价值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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