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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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摘 要 伴随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传统文化重要瑰宝的保护传承问题也开始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就当前情况来看,生存环境变迁、传承人断代、外来文化的冲击等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当前非遗保护存在的各类问题,有必要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即遵守客观规律,树立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保护机制;提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竞争力;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和保护;传承人;保护意识;保护机制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1.1生存环境的变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反映了少数民

2、族群众对生活、对生命、对生产以及自然的独特理解,这和少数民族所生活的环境以及传统风俗息息相关。中国自古以来都以农业经济与农业文明为主,这种较为封闭且发展缓慢的经济环境与文化环境孕育了独特的民族文化。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走入了市场经济,且在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对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科教文卫等领域造成了深刻影响,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需要面对新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虽然带动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但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出现了传承危机,许多少数民族长期以来赖以为生的传统手工被现代工业替代,传统习俗被更世俗化的现代社交礼仪替代,

3、传统游戏竞技被现代体育和其他娱乐休闲方式替代,传统口头文学更是濒临消失。这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在改革开放后式微,有相当部分在进入21世纪后便开始失传,其失传的速度之快、失传类型之广泛,都值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重点关注。例如许多民族村寨的孩子们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还会参加少年歌队,在歌手师傅的教导下学习民族歌谣1(如侗族大歌歌队)。然而,受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潮影响,民族地区的青年人开始前往大城市或沿海地区务工,能够进行大型表演的人逐渐减少。加上青年离开后,老年人承担了家中务农生产的重任,体力消耗严重,无暇再开展对歌表演活动。到了年节时分,青年人回乡过年,却因接触了大量新鲜的现代

4、文化而对传统民族文化不再感兴趣,歌队组织难度越来越大,歌手师傅也必须另谋生路。由此可见,环境与时代的变化,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1.2传承人的危机。传承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充满旺盛活力的重要保证。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是重要的传承方式,所有具有旺盛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蒙古族的格萨尔王长篇英雄史诗、侗族大歌、壮族铜鼓舞等等,都是依靠传承人的言传身教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至今的,这就体现了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价值,而如此重要的传承人却在今天面临断代危机。传承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群体性传承,一种是个人传承。需要集体表演的主要是前者,一般以家族或村落为单位,其练习、学习需

5、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容易使得传承人与现代文化、学校教育脱节,而一旦演出市场出现波动还可能衣食无着,上文中提到的侗族大歌以及壮族铜鼓舞便面临着这类窘境。难度较高的特殊技艺一般为后者,但在传统手工工艺品市场份额不断缩小的今天,一方面,青年人不愿意耗费时间精力学习难以转化为物质财富的高难度技艺,认为进城务工更为现实,更容易致富。另一方面,能够教导有兴趣的青年人的技艺大家们年龄太大,一旦离世便极难再找回这些技艺,村寨中也缺乏可相互切磋技艺的人,如热贡艺术的熟练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0岁,这一批艺术家一旦谢世便再难传承热贡艺术。同样传承困难的还有藏族吟游诗儿格萨尔王传奇享誉世界,但国内目前能够完整表演

6、的艺人不足百人2。蒙古族长调民歌中的某些元素虽然被运用到了现代音乐中,但能够完整演奏、吟唱经典曲目的歌手却越来越少。侗族大歌中原本有的许多经典曲目己经无人知晓,空留曲名。“人亡艺绝”是许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天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1.3外来文化的冲击。全球化带来的不仅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程的改变,也对各民族文化带来巨大的冲击。随着改革开放,西方的文化产品随着工业产品一起进入了中国,无论是商业电影、流行歌曲还是“洋快餐”、电子游戏软件、互联网,都极大地改变了少数民族群众原本对世界和文化的认知,也逐渐转变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而这种转变恰恰是不可逆的。当传统的少数民族村寨遇到现代化生活,传统的

7、手工工艺开始逐渐被更为便利的生产生活工具取代,传统的民族歌舞难以抵御流行歌舞的影响,传统的地方戏曲不敌明星主演的电视剧,传统的民俗音乐被随身听里的流行歌曲掩盖,传统的服饰被时髦的洋装替换,传统的语言文字换成了普通话和英语,传统的墟日、节日被情人节或圣诞节替代。环境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冲击导致人们兴趣的改变,使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生存空间越来越窄。在今天,出身于少数民族村寨的青年人开始厌倦了家乡一成不变的平静生活,厌倦了去学习复杂艰涩的传统文化与技艺,甚至有些年轻人认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关紧要,但事实上许多少数民族青年未曾真正感受到自己所属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之处,未曾体会自己所属民族传统文

8、化“原生态”的魅力。这一切问题的存在,都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2、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2.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在今天,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了严峻的传承困境,许多必须要通过言传身教才能习得的传统文化逐渐消亡;许多曾经在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建筑与物品也被破坏或被海外收藏家购买。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证明了当前国内并未真正建立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意识,没有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性、不可再生性。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当现代文化对封闭村寨造成巨大冲击后,当地群众往往忘记了自己本民族文化的优秀之处、独特之处,导致部分民族文化的消亡。传

9、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极其关键,学术界曾经非常担忧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终成为了另一个“经济增长点”,而近年来越来越多民族村寨的“开发式保护”却令人担忧。不但首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区没有落实最初设计的保护方案,甚至第二、第三批进入保护名录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在“政绩”的诱惑下没有真正履行保护义务,而是用开发取代了保护,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名开发经济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虽然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主体的确会向政府缴纳保护保证金,但商人与企业的本性是逐利,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他们并不介意“踩线”甚至是“越线”。对于某些地方的民族风情商业演出,虽然并不能武断地说所有的商业演出都

10、是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保护方式有待探讨。根据学术界大量田野调查报告显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演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表演公司通过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签订合同,将村寨中的民俗传统技艺表演者或是一个表演集体来进行商业包装,让他们前往外地进行表演,并要求他们改变一些没有商业价值的内容。另一种是旅游公司在承包了一个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项目之后,要求他们在当地重复表演自己的传统文化习俗(即便某些表演节目只是特定节日、特定场合才会演出),以此来吸引游客来此旅游观光。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商业演出模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还勉强能够称之为民俗文化艺术。而第一种商业演出模式则使非遗成为了纯粹的商品,

11、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特点。这些扭曲与误导,绝不能称之为“保护”,反映出无论是当地民众还是政府,都缺乏应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2.2保护主体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保护工作存在碎片化现象。一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上虽然都给予了较高重视,也耗费了不少资源,但在许多具体保护工作上的成效依然不如人意,对项目申报及项目开发充满热情,但对申报后的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开发后的跟踪管理则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产出抱有不切实际的期许,没有在落实过程中考虑当地自然环境与居民的耐受度,开发手段过于粗暴,商业化、城

12、镇化开发趋势明显,部分地区在所谓的“非遗创新”活动当中对传统的民俗文化进行了篡改,没有真正尊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特点。同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存在碎片化问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是一个整体的文化表现形式,也是一个完整的文化系统,若是在保护过程中只将其中的某个部分进行保护,就会使这个部分与系统的其他部分强行分离,虽然在微观上的确实现了对某个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但让这个文化形式脱离了其生存土壤,也让文化系统因失去重要部分而逐渐衰落。某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因历史原因的确是以碎片化的形式独立传承,地方政府更应通过整体性的修复来完成保护工作,因为缺少文化语境的非物质

13、文化遗产,生命力必然消亡。当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条件面临着巨大的变化,这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向调整所导致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在这一过程中被简化为一个符号甚至就此消亡。然而通过观察近年来的少数民族非遗相关新闻可以发现,相关工的所谓保护,是在不断城镇化、牺牲其原有特点的背景下实现的,这也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距离其原有的文化语境越来越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碎片化保护的隐忧是,许多人能够接受其经过推广的文化碎片,却没有真正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涵的独特意蕴与精神价值,最终只能成为一个民族被时代洪流席卷后留下的、带有一丝独特风情的符号。2.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竞争力弱

14、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空间不断被压缩,缺乏竞争力。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高度普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再为市场所青睐。许多依靠传统技艺谋生的手工业者、文艺表演者都面临着衣食无着的困境,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感兴趣乃至欣赏的人越来越少。另一方面,更贴近现代商业环境的现代文化产品也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造成了巨大冲击。现如今,无论是来自海外或是国内新生的消费方式越来越多,消费体验也越来越细致、周到,这也使得古朴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吸引力不断下降。全球化的不断加快,进一步挤压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就稀缺的生存空间,这是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诞生于小农经济社会,而在商

15、业社会中,人们的消费理念、生活理念都远不同于小农经济社会,这种差异对民族地区也造成了深刻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方式与价值理念都在逐步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文化语境与经济基础。在人类社会交际面越来越广泛的今天,任何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都不可能在一成不变的背景下生存。同时,随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竞争力的弱化,民族地区的传统价值观也开始逐渐瓦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2.4相关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当前国内针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己经启动,但现有的法律条文仍然难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尚无,一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并不强,而由于相关数据不够全

16、面,所以立法工作一直以来都缺乏科学依据,进展缓慢。在这一背景下,许多非遗的具体保护工作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条文指导而变得难以着手,对于保护手段的应用也缺乏相应标准。当前法律法规当中更没有关于非遗私人权利的专门条文,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规定非遗涉私权力保护办法应参详知识产权保护,但事实上这两者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人权利概念也并未得到法律承认,所以在法律意义上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没有私人权利的概念3。中央政府一直以来都是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宏观层面来进行立法工作,主要出台的文件都是行政法规以及具体工作的指导意见、规章制度等。其中,国务院直属部委出台了许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章程及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是一项综合性文件,而文化部出台的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传统剧目、曲目的挖掘工作的通知则是有所指的针对性文件。和中央政府不一样的是,地方政府在立法进程上走得较快,也是因这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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