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利益冲突在食品科学研究中的表现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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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利益冲突在食品科学研究中的表现形式【摘 要】 本文着重从食品科学研究的研究选题、研究过程、成果发表及成果转化与推广四个具体的利益冲突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探讨。指出,在食品科学研究领域中,学术研究不诚信现象逐年增加,利益冲突在食品科学领域已引起研究者和企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食品科学领域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范围,防止民众陷入盲目的大流中,造成不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关键词】 利益冲突;食品科学;研究过程;表现形式利益冲突是指科学家的某些利益(经济利益、学术声誉等)对其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判断和科研诚信造成干扰的情形。利益冲突在食品科学研究中有多种表现形式。从研究选题、

2、试验设计、成果发表、同行评议、政策咨询等各个环节均有表现。利益冲突表现在研究选题中,研究者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重大利益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过分的顾及自己的利益,会出现侵害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还有公布研究结果时、对手竞争时等都会产生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的发生,不但危害了学术研究的客观公正性,破坏了科学共同体,影响正确科学决策,阻碍了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还会导致消费者对科学研究人员的不信任,其特殊性表现在不正确的言论会影响到民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一、研究选题中的利益冲突科学研究的主要程序包括科研选题、试验设计、实验观察、分析数据并得出结论,再研究结论、撰写研究报告、实

3、验结果发表、成果的转化或申请专利与推广应用等。简而言之,就是提出问题验证假说解决问题新问题出现验证假说解决问题新问题出现无限循环下去。寻找某一学科领域中未认识或者未解决的问题,或者自己对某个问题有新的观点及看法等,也就是说研究这个领域内没有解决的各种矛盾,或者提出自己独特的分析。科学研究就是要解决问题,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利益冲突往往会体现在科研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爱因斯坦与他的学生费尔得合著的物理学的进化一书指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以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创造性的想象力,

4、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可以看出在做科学研究准备阶段的这一系列的环节中,选题是科研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即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选好有价值的课题已是成功的完成了科研的一半工作。英国晶体物理学家、科学史家贝尔纳也非常支持爱因斯坦的观点,无论是顾及于课题的外部客观条件,还是科学本身的内部要求,都对课题的选择起着无与伦比的作用。所以在科学研究中,选题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据2002年的报纸披露,香港一老板想研究毒品,找到一个博士生导师,于是这个导师把他指导的一个博士生介绍给了老板,这个学生得到老板给的十几万元的奖励,经过精心研究,人工合成了毒品,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这种事例在科研活动中处处皆是。

5、科研工,特别是食品科学领域科研工,在选题立项过程中,一定要对自己这个选题的研究工作的意义有个诚实客观的态度。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这样不但能论述透彻,而且容易做出贡献。但是近几年来利益冲突在选题过程中的表现越来越明显,具体体现在某公司经费自主的情况下,该机构的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的选题过程中就比较倾向于选择有利于资助公司的课题,或者倾向于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或者能尽快出研究成果的课题,这样无论是对自己的收入或荣誉地位等都能起到积极影响的作用,如瘦肉精事件、烟草院士等。但是这些各种形式的出现在选题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往往会影响科学工做出最客观公正的判断。二、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不止会出现在科学

6、研究中选题立项这第一个步骤中,当然在研究过程中也会有很重要的体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发生了一件典型的研究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的事件:部分学者哈特金斯等人对于美国癌症患者临床化学治疗进行了调查研究。在美国,65岁以上的癌症患者比例比较大,达到了63%,但是参与这个调查研究的临床试验的患者有75%在65岁以下。主要原因是因为高龄患者的耐受能力较差,化学疗法对年龄较大患者的效用较小。于是,他们在确定做实验的人选时,使得试验新药的疗效更显著从而达到药品开发商需要的结论,在试验设计中的试验对象选择上有意识的排除高龄患者。这种行为是不合道德规范的。因此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指科学研究者受利益影响,对

7、实验设计、数据、对象等进行有偏见性的选择,以得出符合利益主体要求的科研结果。这起典型的例子,哈特金斯等研究者跟药品开发商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在内,科研工为了得到药品的开发商想要的结论,避重就轻,违反了职业道德,损害了大众的利益。科研诚信知识读本中讲到研究者如果在研究过程中过分顾及自身的利益,会出现侵害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问题。医学研究史上轰动一时的“摩尔细胞案”,也是科学研究过程中利益冲突的一个经典案例,类似于哈金斯特的挑选调查对象的案例。其主要相同的表现就是在研究过程中,因研究者本人过分顾及自身利益(主要为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同样有科学研究中利益冲

8、突的情况,一位名叫Scheffer的博士对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涩产生了好奇心。他先利用动物来做试验,取得成功之后,他开始考虑在人类身上试验。他开始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后来,他擅自扩大了试验范围,在数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其身上进行试验,并从中有目的的挑选临床效果好的病例,撰写并且发表了两篇研究报告。报告的结论都是维生素A有利于治疗眼睛干涩。后来他成功建立了一家叫Spectra的公司,用来生产治疗眼睛干涩的维生素A药膏,正是这两份报告中研究的内容。这家公司中该博士是最大的股东,其后一些研究者对此药膏进行了研究,发现其对治疗眼睛干涩没有任何疗效,长期使用还会有不良反应发生。如今,这种将实验室研

9、究转化到商业活动中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幸运的是此药对公众使用者没有产生严重的危害。但是如果这样的事件是发生在食品科学研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大的损失。 学术自由就是科学研究者在其研究范围内探索、发现、发表他所得到创新性结论或者与众不同的观点的自由,唯一受约束的就是鉴定真理的理性方法。科学研究过程就是提出问题或者解决问题,获取科学事实的过程。包括搜集材料,实验设计,实验对象选择,实验过程并记录数据,在具有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借助对理论知识的思考形成一个假说,对此假说进行实践验证,得出有内在逻辑的结论。在这每一个步骤中,各个研究者都有权利宣传发布自己的思想,但是必须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对待每个研究步骤中得

10、出的结果,诚实客观的面对科学研究成果。三、成果发表中的利益冲突在成果发表时选择地发表成果或有意隐瞒一些科研结果,就造成了利益冲突。如有些科学家可能会基于研究资助方的利益而在发表论文时出现一些不客观的研究结果,或者为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等而长时间向同行和公众隐瞒其研究成果,甚至有些期刊编辑以提高自己期刊论文或特定学术会议的新闻价值而延迟妨碍论文的发表。利益冲突也出现在成果发布中。从研究选题试验设计到成果发表的整个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地坚持客观性、准确地发表研究成果并承认研究本身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著名的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onPublicationEthics简称COPE)C

11、OPE网站公布了1997-2011年间COPE所收集和处理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的案例,一共664个,其中利益冲突问题方面的案例占到了总数的4.8%,总计32个。在这32个案例中,涉及的23个,涉及审稿人的5个,涉及编辑的2个,涉及期刊的2个。科学研究得出结论后形成论文,科研论文是经过周密的思考、深入研究、精心写作、反复核查验证后获得的创新性知识成果。一些专家还强调说,在报道有关食品安全与营养评估方面问题争议时,我们必须对那些发表不同观点机构与人士进行调查,他们很有可能与转基因利益集团有着不一般的关系,“为了能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受到这些经济利益冲突影响,而作出的一些错误决策,我们要优

12、先考虑那些与转基因利益集团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士的建议,或许才能减少这种风险”。四、成果转化与推广中的利益冲突一些商业机构想方设法的阻止不利于自己市场的研究成果发布,而高力度地支持与自己市场地位有利的研究成果公布和发表。现在很多的食品(医学)科研机构或学术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所做的一些广告就明显牵扯到了利益冲突,如在某种婴儿奶粉的包装袋外侧或者广告宣传中赫然出现“由营养师博士xxx主要推荐”等词句,还包括真假难辨的医学专家在电视广告中推荐某种药物或保健品或功能性食品,能给患者或者消费者带来令人惊叹的效果,或许还会有一些被专家指示接受这些药物的患者亲自讲解自己痊愈的过程等。在2000年6月,包括中国在

13、内的6个国家,1000多位顶尖的科学家参与了“人类基因组计划”。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工程,当时所有的科学家就这项伟大的的工程讲到其划时代的意义时,说:“所有的身体上的疾病,都是基因受损引起的,所以想要治疗这个顽症、绝症,第一位的办法就是修补基因。”然而,40年过去了,也未见其言论的商业价值。很快,这种言论就变成了商品出现在中国的保健品市场上。在其宣传资料中,核酸保健品的三段论支撑其在市场立足:一是所有一切的疾病都与基因受损有关系;二是核酸是基因的载体,是支配生命的根本物质;三是补充核酸,可以达到增强基因自主修复能力的目的。不仅如此,珍奥核酸的营销策划人还将因研究核酸而获得诺贝尔奖的三位科学家拉入了

14、“珍奥”的宣传队伍。另外还有本人不知道的中科院研究员杨焕明,中科院院士、上海生化所的李载平教授。在某报刊上登的让生命核酸造福人类中提到,这是李载平教授评价的:为人类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即使这五位科研工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已被悄悄的代言了此核酸。最终李载平教授还是面对媒体讲出了这一实情,他研究核酸研究了数十年,从来就不相信所谓的“核酸营养说”。但在同一年,上海工业微生物研究所的一位高级工程师仍然以生化学会工业生化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的名义在上海的一家报纸上发表介绍核酸营养的文章。文中大力宣扬核酸的无病不治的好处。国际著名的生物化学家,中科院院士邹承鲁发现这场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事件后,立刻给

15、这位高级工程师写了一封信,告诫他不要发表文章为不良商家说话,还利用自己学会的头衔来发表。随后,他还在媒体上发表了专业判断,大意就是:第一,核酸在人们正常饮食的食物中都有,正常人一般都不会缺乏核酸,既然不缺乏核酸,也就没有必要去补充;第二,核酸不一定吃得越多越好,吃得过多是没有好处的,尤其是对于痛风病人。在邹院士的正确解说下,这场科研成果推广与转化中的不正当商业炒作才算结束。实际上,学术研究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是不是可以进行类似的广告宣传或者公开推荐活动,到现在仍然是一个值得斟酌的事情,但是放在食品领域的利益冲突的大范围下来进行思考,这种广告宣传和推荐活动,都毫无疑问的具有利益冲突嫌疑,在

16、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但要搞清楚食品科学领域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范围,防止民众陷入盲目的大流中,造成不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还应该清楚的了解应对食品科学领域利益冲突的机制等问题。【参考文献】1 刘新娟,李建军.食品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及其防范机制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08).2 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组织编写.科研诚信知识读本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11).3 黄小茹,唐平.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处理J.编辑学报,2013(02).4 王滨.科学精神启示录M.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5.71-74.【】刘新娟(*-)女,陕西人,宝鸡文理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科研伦理学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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