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青岛海事法院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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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海事法院物业管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ZB2016-304)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开标与评标须知第四章合同(样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青岛海事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为给全院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本次招标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政府采购,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物业管理基本项目说明1、 项目名称:青岛海事法院物业管理项目2、 项目编号:SHZB2016-3043、 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本

2、次招标共一个标段,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物业服务期限:壹年。二、投标物业管理公司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良好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16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16年10月10日16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3、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

3、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物业管理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4000元,交纳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下午16:30时前。以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的方式出提交。开户名: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3803022119200280021。开户行:工商银行青岛辽宁路支行。电汇形式提交

4、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果自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时间:2016年10月19日9时00分至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青岛海事法院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青岛海事法院)联系人:法先生 联系方式:05325

5、57866062、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室联系人:苏云龙联系方式:0532-66701999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青岛海事法院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青岛海事法院。“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4.踏勘(1)踏勘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1日之前,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2)踏勘现

6、场方式:自行勘察。(联系人:法处长,联系方式:053255786606)(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已签订的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7.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3)第三章开标与评标须知;(4)第四章合同(样本);(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完整、无误。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在2016年10月11日16:00前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交送至代理机构并将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将酌情予以答复,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做出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决定,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2)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

8、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通过法定形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4.保密由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

9、,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采购单位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开标完成后,应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投标人应归还采购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采购单位处获得的保密资料。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2.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报物业费综合单价(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和物业服务合同总价(一年),不接受多方案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包含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物业合同总价托管建筑物建筑面积物业费综合单价办公设施建筑面积约17760平方米。(2)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全过程(包括成本费用分析)及报价表。提供报价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据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规定据实测算,测算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单价报价以人民币每年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要求最低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用。报价不能低于成本,在

11、费用测算全过程中提交投标服务的成本费用分析书。(3)本项目有费用预算,超过费用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被接受。本项目合同期费用预算为:一年物业费120万元/年。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需要单独编写、装订。技术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如由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

12、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7)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9)人员配备表;(10)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11)物业管理投标报价表;(12)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全过程及成本费用分析书;(13)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分因素的内容);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2)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近三年投标人未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声明;(5)近三年投标人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声明;(6)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查询函;(7)投标

13、人基本情况及管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8)小微企业声明函;(9)技术/商务/合同偏离表;(10)优惠条件;(11)投标人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材料。4.投标文件格式(1)凡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2)投标文件应用A4纸单面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1) 递交时间:2016年10月19日09时00分至2016年

14、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2)递交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3)递交方式: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

15、名称,并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相应部分以最后的修改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7.投标文件的澄清(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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