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复习题答案修订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3103264 上传时间:2017-10-2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2.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基础理论复习题答案修订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法学基础理论复习题答案修订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法学基础理论复习题答案修订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法学基础理论复习题答案修订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法学基础理论复习题答案修订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学基础理论复习题答案修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基础理论复习题答案修订(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 单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 C B C D C D D C A D题号 11 12 13 14 15答案 C A B D B二 名词解释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或在必要时主动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例如,在金钱给付之诉中,为保证日后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以判决可能支付的数额为限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被告实施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2.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

2、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第一,组织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3.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对于教育改造犯罪,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起了积极的作用。4. 诉讼代理

3、人是指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定的或者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5.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犯罪情节等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6. 回避是指承办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

4、员、鉴定人、勘验人(包括承办刑事案件的侦查员、检察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必须退出本案的审理(侦查、检察、鉴定、勘验、翻译)活动。 7.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原告人提出的、可以使本诉失去作用、撤销本诉,要求法院共同审理的独立的反请求。 8.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9. 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0. 民事诉讼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公

5、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或者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解决争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11. 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与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 12.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裁判纠纷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3数罪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

6、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的一种量刑制度。三 简答题1. 单位犯罪的特征是: (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经过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 (2)单位犯罪一般来说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3)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成为犯罪主体,应当负刑事责任。 (4)单位犯罪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多数是故意犯罪,少数属于过失犯罪。 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2)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7、律为准绳的原则。 (4)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5)两审终审制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 (7)合议制原则。 (8)回避原则。 (9)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 (10)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3. 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是: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4. 提起民事上诉的条件有: (1)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法定的上诉人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8、,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才能提起上诉。 (2)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 15 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 10 日。当事人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 5. 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1)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 则。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3)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4)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的原则。 6. 行政诉讼的特点为: (1)它是由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被管理者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 (2)被告只能是作出

9、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而不能是任何行政机关。 (3)它是被管理者认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 (4)它是以行政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裁判对象。 7.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基本特征包括:(1)主体必须是由三人以上组成; (2)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3)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 (4)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5)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8.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10、)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9. 刑罚具有以下特征。 (1)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 (2)刑罚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3)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4)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适用。 10.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 (1)拘传 (2)训诫 (3)责令退出法庭 (4)罚款 (5)拘留 11. 无期徒刑具有如下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2.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包括: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

11、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3. 提出反诉的条件是: (1)反诉的被告人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人,而反诉的原告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人。反诉和本诉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正好相反。 (2)提起反诉的时间必须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有相互牵连。 14.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 (1)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 (2)受理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排除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

12、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之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15.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 77 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典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13、,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 论述题1. (1)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一,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包括:起诉和反诉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 第二,当事人维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包括: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和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等。 第三,当事人处分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包括:请求调解和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等。 第四,当事人实现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亦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14、执行的权利。 (2)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第一,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二,必须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第三,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2.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判决约束的人,称为原告。原告起诉必须是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即与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才可以行使起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保护。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 ,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指明是谁侵害了他的权益,或者与何人发生了

15、争议。被告不明确,诉讼缺少了相对应的一方,就等于无的放失,人民法院也就无法查明谁是责任的承担者,从而难以运用司法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必须在起诉中明确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作司法保护的权益范围和内容。所谓“事实、理由”是指据以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那些事实和理由。 。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主要是指符合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例如,因此婚姻、继承、侵权赔偿、抚养、赡养、相邻关系、合同、劳动以及海事海商

16、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方法。主要有以下 5 种: (1)拘传,是指对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强制措施。 (2)训诫,是指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的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是指责令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立即离开法庭的强制措施。(4)罚款,是指责令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交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强制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5)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为 15 日以下。 五 案例分析题1. (1)乙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