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出台户籍管理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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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公安厅出台户籍管理便民措施新华网(2003-08-19 14:35:37)稿件来源:贵州都市报新华网贵州频道 8月 19日电8 月 18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为使贵州省户籍政策更加便民利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出台了贵州省公安厅户籍管理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并在全省范围内即刻实行。具体内容为:一、凡到贵州省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劳动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劳动人事和招商引资部门的技术人员确认书及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二、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口簿。对学生分配、工作调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离婚等暂无住房、租房或住单位

2、集体宿舍又无集体户口的人员,可归入公共户。三、凡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人员,符合现行户口迁移规定的,经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准予入户;不符合迁移规定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恢复户口,派出所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四、对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经原证件签发机关审核后,按照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或恢复,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五、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经调查确已回原籍居住的,应在原籍恢复户口;农村妇女与外地人员结婚未办户口迁移已注销户口的,应在原籍予以恢复,其所生子女,可凭医院出生证,经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可随父亲或母亲登记入户,派出所 3个工作日内办理。六、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到县级

3、公安机关办理。七、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凭医院出生证明,可由其父、其母提出申请,到派出所申报入户。八、已在配偶所在地居住的居民,投靠子女生活的人员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可凭结婚证、本人申请,派出所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并签发准迁证,由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7 个工作日内办理。九、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子女迁入现居住地。可持本人申请、公证书,经派出所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签发准迁证,由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7 个工作日内办理。十、在城市、城镇凡购买商品房、有合法产权自建住房、继承房屋的,可凭本人申请、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将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迁入现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后,经核实并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查批准,签发准迁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7 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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