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效期-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3096252 上传时间:2017-10-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3.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要约有效期-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要约有效期-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要约有效期-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要约有效期-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要约有效期-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要约有效期 承诺期限 投标有效期1.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1.“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合同法中的这一条规定没有看懂啊。按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要约就生效了,就对发起要约的一方起了约束作用,那如果这上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比如是十天,那么这个十天是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也就是要约生效的时候)开始计算吗,比如是一号到达受要约人的,那么受要约人是要在十天之内,也就是十号之前是发出表示接受要约的承诺通知邮

2、件,还是说要确保这人承诺通知邮件要在十天内,也就是十号之前到达发出要约人手里啊?这个合同法中对于信件发的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跟终止时间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么样的啊?“信件载明的日期”是个什么意思?“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这个是指要约信件上在贩邮戳日期,还是指承诺通知邮件上面的邮戳日期呢?楼主说的这个例子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是十天,这个十天是一定的时间段,我们要把这个十天根据法律具体到从哪一天到哪一天,如果要约中署名有写信的日期,或是明确写明了承诺期限从哪一天开始,我们就要把这个写信日期或是明确写明的承诺期限起算日期当成这十天的起算时间点,确定了起算点,那么再加上十天

3、,这就承诺期限的截止日期就很明确了。当然如果要约信件中没有写明写信时间或是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那就按要约寄出时的邮戳时间来计算这十天的起算点。因为这个承诺期限的时间段是从什么开始到什么时候截止,与要约有效期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当然,一个正常的要约,如果他上面写了承诺期限,也写了要约有效期到什么时候,那这个承诺期限的的截止日期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在要约有效期截止日期的同一天或是之前。这样,才符法律上面说的,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至于楼主的第二层意思,承诺通知要是在承诺期限截止日期前到达要约人,那要约人是必须跟受要约人签定这个合同的。如果承诺通知仅仅是在承诺期限截止前发出的,而在截止日期后才到达

4、要约人,那么要约人有权不签这个合同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截止日期后收到承诺,而又没有做出拒绝的表示的话,那么,合同还是应该签的。如果承诺本身就是在承诺期限截止日期后做出的,那要约人收到承诺后,如果不做任何表示的话,这个承诺就失效了,如果要约人明确表示还想签合同的话,那这个承诺就有效。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在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方面,存在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奉行到达主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5、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这里所说的到达,应该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接触、控制的地方,并非是指到达受要约人的手中。要约的存续时间应该视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1 ) 如果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应按此期限计算;(2 ) 而在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时,如果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要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及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人在非对话要约中未确定具体时间,则应以通常合理的时间为承诺期间,所谓通常合理时间应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和承诺到达要约人所必须的时间。【相关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

7、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要约有效期 承诺期 投标有效期看了你问的那些追问,感觉你应该是没有实打实的做过要约的吧。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要约的有效期跟承诺期限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说他们是不同的概念,但并不是说他们的所指的时间一定不同。这么说吧,一般的要约,里面要么会写上要约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结束,或是承诺期限是几天。一般情况下来说,只要写下一个就可以了,

8、因为同时写上要约有有效期或是承诺期限,那是有种画蛇添足的意思,所以真正会写要约的人,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要约的有效期,就是说如果受要约人在这个要约有效期能把承诺通知传达到要约人,那么要约人就必须遵守接受,这个如果你参与过投标的话,你应该知道,投标会有一个投标有效期,其实这个投标有效期就是要约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其实是用来约束投标人跟招标人的,对于投标人,投标书上面那些单价什么的,你在这个有效期内要保证不能改变,并且,如果招标人在有效期内确定投标人中标,并把投标通知发出去了,那么投标人必须跟招标人签定合同,否则就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然,如果招标人发了中标通知是在投标有效期之后,那招标人

9、,也就是发出要约的一方,有权不接受这个中标结果,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投标保证金也不人被没收。这儿的投标有效期,也就是要约有效期,与要约的承诺期限有什么不同呢?投标有效期是 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的,具体多长时间,这个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是很明确的。而从投标这种行为来看,其承诺期限是怎么计算的呢?其承诺期限在投标书中是 不会限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因为投标书只会写明投标书的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而不会无意义的写上承诺期限,因为你如果写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在投标有效期前的话,那这个投标书会被视为废标的。所以理论上来说,投标书的承诺期限的截止时间是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而如果非要确定投标书的

10、承诺期限的起始时间,那就一点意义都没有了。合同法中确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的条款,那是对于一些要约中,写明了多少天内承诺有效,而没有写明自哪一天开始计算承诺期限的情况。也就是如果信件中写明了信件是哪一天写的,或是明确写了承诺期限从哪一天开始,那这些都是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点,而如果没有写明这些,那就按要约信件上面的寄出邮戳之日开始计算。在这种写明了承诺期限是多少天,而不写要约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的情况下,承诺期限的截止日期也就是要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当然如果也写了要约有效期的话,那这个要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一定会在承诺期限的后面。否则,要约都没有效了,承诺有效期再长也没有意义。这就是你可能经常会看到的一句

11、话: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 最后归纳一下,只要弄清楚承诺期限的截止日期跟要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就行了。法律上规定的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点,其实也只是为了来确定承诺期限的截止时间点的哦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招标文件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的时间有什么区别?投标截止期:即开标的日期(此时不再接收投标,故失去投标资格,不能参与评标。 ) 投标有效期:评标后即使未中标,但投标文件依然有效。因评标排了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名中标人放弃中标(第二名或第三名还可能中标,但第一名投标保证金要被没收) 。当签订合同后,投标有效期结束,发包人要返还投标保证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