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通报(批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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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机 密特 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明电1995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擅自出台提价项目错误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各级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提价项目。今年国务院又作出明确规定,一般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这是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多数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据有关部门调查后反映,也有部分地区违反国务院的规定,今年以来以各种名义擅自出台了电力、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公用事业收费以及棉花收购价格等提价

2、项目。这种做法,既增加了相关行业的困难及人民群众的负担,也严重干扰了物价控制措施的落实,增加了实现全年物价控制目标的难度。为了严肃政纪,坚决制止擅自涨价的行为,保证国家控制物价各项措施得到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对上述部分地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事、不顾大局的错误做法予以通报批评。国务院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同时,责成国家计委对这些地区擅自提价的问题进行清理并督促其予以纠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纠正擅自提价问题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计委。逾期不予检查纠正的,国务院将追究有关政府领导人的责任。当前,全国物价涨幅虽然逐月回落,但物价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国务院重申,今后几个月,未经国务院批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要顾全大局,严格执法,严肃政纪,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的各项措施,切实担负起稳定物价的责任,努力做好今年后几个月抑制通货膨胀的各项工作,以确保实现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15左右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95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95年9月20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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