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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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二 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 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

2、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一: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相互关系是什么? 分析二: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 分析三: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相互关系是什么? 1.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

3、,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析二: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 3.本案

4、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案例一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物10层。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浇注完成并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

5、度达到C18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 MPa。 问题 1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承包商这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 2如果监理方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8 MPa即仅达到C8,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 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

6、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4如果查明发生的混凝土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方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方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虽然监理方与承包商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知识要点 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事故处理、见证取样。 解题思路 以上各问题涉及多方面,可按问题内容及以下的思路逐个求解。首先搞清质量合格与否

7、;其次是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第三是根据原因及事故性质确定如何处理。 对于问题l,属于对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有争议,要解决此问题须再行检验,可参考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教材(以下简称质量教材)第六章第四节有关内容。 对于问题2,属于质量事故处理决策,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四节有关内容。 对于问题3、4,属于质量责任的判定,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内容并参考质量教材第一章第二节“质量责任”和第三章第三节中的“见证取样”部分来确定。 参考答案 1作为监理工程师为了准确判断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应当在有承包方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自身检验力量或聘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是承包商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对

8、第二层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用钻取混凝土芯的方法,钻取试件再分别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得混凝土强度的数据,进行分析鉴定。 2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结构的质量。承包方应承担为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3承包方不按合同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对承包方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

9、定课以罚金。4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导致出现严重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业主应承担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处理的一切费用并给承包商延长工期。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都按规定对水泥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和试验,不承担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住楼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例行在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实施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由于绑扎钢筋困难,无法施工,施工单位未通报监理工程师就把墙体钢筋门洞移动了位置。 2某层一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绑扎已检查、签证,模板经过预检验收,浇筑

10、混凝土过程中及时发现模板涨模。 3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绑扎后未经检查验收,即擅自合模封闭,正准备浇筑混凝土。 4某段供气地下管道工程,管道铺设完毕后,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到现场检查,又未通知施工单位延期检查。施工单位即行将管沟回填覆盖了将近一半。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认为该隐蔽工程未经检查认可即行覆盖,质量无保证。 5施工单位把地下室内防水工程分包给一专业防水施工单位施工,该分包单位未经资质验证认可即进场施工,并已进行了200 m2的防水工程。 6某层钢筋骨架正在进行焊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有2人未经技术资质审查认可。 7某楼层一户住房房间钢门框经

11、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日后检查发现门销已经焊接,门窗已经安装,门扇反向,经检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问题 以上各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分别处理? 知识要点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处理。可参考质量教材第三章有关部分的内容。 解题思路 作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与质量有关的问题时,一般的处理程序通常是:在情况需要时指令暂时停工;确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及原因;确定如何处理及指令处理;处理后检查;明确责任承担的归属。另外,在明确质量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确定如何处理时,应当将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注意答案的严谨性。例如回答第一个问题时,需要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涉及设计单位时应先通过业主。 参考

12、答案 1指令停工,报告业主,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如确属设计问题,需变更设计,请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获认可后,指令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设计图施工。延误的损失由业主方承担,擅自变更部分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如属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不当,指令施工单位重新拟定方案,新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指令施工单位按原图施工。已施工完的不合格部分按原图纸返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指令停工,检查涨模原因,指示施工单位加固处理,经检查认可,通知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3指令停工,下令拆除封闭模板,使满足检查要求,经检查认可,通知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指令

13、停工,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对已经覆盖的管道要求剥露,重新检验。若隐检合格;签证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若隐检不合格,下令返工,所产生的工期拖延及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指令停工,检查分包单位资质。若审查合格,允许分包单位继续施工;若审查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令分包单位立即退场,施工单位(承包方)承担责任。无论分包单位资质是否合格,均应对其已施工完的200 m2防水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如不合格,承包商承担整改责任。 6通知承包方该电焊工立即停止操作,并检查其技术资质证明。若审查认可,可继续进行操作;若无技术资质证明,不得再进行电焊操作,对其完成的焊接部分进行质量检查,如不合

14、格,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7报告业主,与设计单位联系,要求更正设计,指示施工单位按更正后的图纸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施工单位单位补偿。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案例三 【背景材料】 某27层大型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将其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任务委托给B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并通过招标决定将施工承包合同授予施工单位C。在施工准备阶段,由于资金紧缺,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方案、降低设计标准,以便降低工程造价和投资的要求。设计单位为此将基础工程及装饰工程设计标准降低,减少了原设计方案的基础厚度。 问题 1通常对于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控制?注意些什么问题? 2针对上述设计变更情况,监理工程师应

15、如何控制? 参考答案 1应注意以下问题:(1)不论谁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2)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3)注意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通知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避免产生潜在的设计变更及因素;(4)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5)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及对工期j费用等的影响;(6)严格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明确责任,减少索赔。 2对上述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严格控制: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并将变更对工程工期的影响及安全使用的影响通报建设单位,如必须变更,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坚持变更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违背;必须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实施变更。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案例四 【背景材料】 T省H市一幢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与施工单位B和监理单位C分别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该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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