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合同(一)(精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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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_房地产开发合同(一)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市区街亩(计)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街的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第二条乙方确认投入置业有限公司的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区,东至街,西至街

2、,南至巷,北至米规划路。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米(航空限高-米),其中:(1)一期用地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2)二期用地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

3、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第三条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1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号。2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年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局的规土证字年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年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4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5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乙方已于年

4、月日取得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7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8乙方已于年月日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10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年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11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卫生局的卫预审字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12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号便函。13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立项字()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14乙方

5、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15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公安局的沈消审()第()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6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号投资许可证。17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的批复。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万元人民币。其中万元作为乙方对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本合同乙方出资变更到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

6、权到期日为年月。乙方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

7、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第六条付款及付款条件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2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

8、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乙方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在甲方支付上述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置业有限公司。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4在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

9、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万元全部付清。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第七条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负责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负责确保本项目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

10、更或备案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二)乙方的责任1在签订本合同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上述工作乙方应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

11、月内完成,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4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年,商业用地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工作乙方应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完成。5在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协助甲方办理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7协助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第八条乙方将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置业有限公司共

12、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第九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年月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市支行签订的拆迁合同,甲方同意承接该合同中为乙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合同的规

13、定履行义务后,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经济指标。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本合同书签订、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3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前期已支付的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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