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科举制度的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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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唐朝科举制度的发展【摘要】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官考试制度,这一制度是在唐朝确立和完备的,其在思想、教化、官员选拔等诸多方面都有改革和创新,并在不断补充和完善中形成了一套结构完整运转有序的机制。唐朝科举制度在隋朝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促进了唐朝政治、社会和文化等的发展,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唐朝科举制度作为唐统治阶级选拔人才的方式,从考试的内容与形式以及考试的选拔方式来看,唐科举制度有着自身的优势与特点。 【关键词】唐朝;科举制度;完善;弊端一、唐朝科举制度(一)唐朝科举制度的形成唐朝科举制度由察举制度逐步发展而来,察举制度早在汉武帝时期就产生,此后汉朝一直沿用,包括察举和辟召两

2、种程序,而门第是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此后,在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逐渐取代察举制成为贵族地主用以入仕的工具和手段。开皇七年正月,正式决定每年举行贡举。隋炀帝即位后,保留秀才、明经科,同时新设立了进士科,并继续察举孝廉。唐朝继续沿用“贡举”这个名称,唐律疏议第九卷的职制上贡举非其人条:“疏议曰: 依令,若别敕令举及国子诸馆年常送者为举人”“诸州岁别贡人”,这也是察举制留在科举制身上的一个胎记。可以说,科举制度是由察举制度发展而来,萌于南北朝,始于隋而成于唐。(二)唐朝科举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逐渐成熟于唐代。唐代的科举取士制度基本成型和完善,科举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唐代科举考试每

3、年举行,故称之为常科,除了每年的常科(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考试外,还有由皇帝不定期主持的考试称为制科。明经科要求通两经,考试内容为两部儒家经典。唐朝规定,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礼仪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春秋、谷梁春秋为小经。进士科,唐初试时务五策,其中包括经、史、时务等方面的内容,已包含了对官员在文化和学识上的基本要求。原来进士科只要求考查事务策,后来增加了贴经、诗赋。贴经只贴礼记、左传、老子等大经;杂文要求诗赋各一;事务策被要求写五篇。明法科,考试内容为唐律和唐令,律令各试十帖,策试十条(律七条、令三条),要求识达义理,主要是选拔法律人才。明字科,文字理论

4、及书法,考说文、字林,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主要是帖试,帖试通过后,还要口试和试策,是选拔通训诂的语言文字学人才的科目。明算科,主要考数学,考查范围比较广。考试范围包括九章算术、周髀算经、缀术和缉古算经等十部算经,取明术造术,辨明术理者为通,是选拔数学人才的专门科目。二、唐朝科举制度执行中的不完善(一)“行卷”执行中的弊端所?“行卷”是指考生在考试前从自己的作品当中挑选出优秀的加以整理,编定成卷轴,呈送给当时社会上的达官贵人和文坛上的大家名流,希望获得他们的赏识,为自己能够在同届考生中营造声誉或向主考官推荐扩大机会,进而提高及第的概率。如果一次投献作品不成,他们过几日还需再投献一次,这就是

5、所谓的“温卷”。如白居易起初并不被人知道,后来将自己的诗文呈献给顾况,其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极大地改变了顾况对他的看法并得到了他的大加赞赏,从而迅速地提升了白居易在文坛中的声誉,为其以后及第打下了基础。“行卷”的确发掘了一批有才之士,但是由于一些达官贵人和主考官未能严格执行而带来一些不公平。(二)“公荐”执行中的弊端“公荐”是唐朝科举制中的一大特色,“公荐”的制定本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选贤举能。起初由于有公正的台阁近臣而荐举了许多真正有学识的人才。如韩愈、欧阳詹就是因为得到伯乐的赏识推荐而最终及第的。但在推行过程中却被一些贪官污吏所利用或一些知贡举者惧怕权贵势力,对他们所荐举的学生

6、一味地录用,违背初衷,产生负面影响。如天宝十二年(753),杨国忠的儿子学业不好,考明经不及格,当时礼部侍郎达奚?畏惧杨国忠的权势,最终只能“置暄上第”。可见当时的“公荐”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一些权势的干扰而难以保持其公平性。而且由于推行不力为以后的朋党树立埋下了隐患。三、唐朝科举制度的社会意义科举制的长期实施,使得教育制度和选官制度合为一体。在唐代实行科举制度以前,教育制度主要也是为了培养官吏服务,使得学习优秀之人可以进入官场。但是,教育和选官是两个制度体系,两者不存在必然的衔接关系,读书可以入仕做官,也可以单纯为了修身养性,选拔官吏亦不以是否受过学校教育为先决条件。科举制实施以后,选拔官吏的对

7、象必须具有“生徒”资格或相当于“生徒”。隋唐时的科举,凡没有生徒资格者,必须先经过州县考试,实际就是对通过州县考试者承认其相当于生徒水平。这样,学校教育成为法定的选官前提,教育制度和选官制度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教育制度和选官制度的一体化,在更深层次上实现了社会思想与统治思想的完全融合。进入这个体制的读书人,无论是否能够进入官场,其思维方式和奋斗目标,不在于通过读书求“知”,而在于通过读书,“达”。思想的高度统一,极大地保证了社会稳定。参考文献:1张晋藩,等.中国法制通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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