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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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摘 要】:温总理在今年团拜会上讲话指出: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 ”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面对这一宏大的命题,总理给出了标准答案。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 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关键词】:宪法; 法律; 幸福; 尊严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指出:新的一

2、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尊严是指“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人类生而自由并享有相等的尊严与权利,包括国家尊严、人格尊严。努力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让人民在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法律权利、自由权利、发展权利获得平等而有尊严,这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内

3、涵丰富,这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基石,是中国政府施政的愿景。尊严的丧失,是一种羞耻。对人来说,什么都可以没有,唯独人的尊严不可没有。人要是没有尊严,是十分可怜的,活得也毫无意义。古往今来,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活要活得有价值,死要死得有尊严。让我们每个人都有尊严地活着,也有尊严地死去,亚里士多德说过,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真正值得这荣誉。 而席勒也有名言在: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勇于不惜一切地去维护自己的尊严,那么,这个国家就一钱不值。“没有自我尊重,就没有道德的纯洁性和丰富的个性精神。对自身的尊重、荣誉感、自豪感、自尊心这是一块磨练细腻的感情的砺石。” 苏霍姆林斯基说的好啊。人人

4、生而平等,一个人可能暂时没有钱,但有做人的尊严,奋斗的尊严。一个人可能没有地位,但他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赞同邱震海先生说法:不管你人是富还是贫穷,是生病还是健康,甚至不管你的能力是大还是小,只要是个人,你就应该过的像人一样的有尊严的生活。温家宝总理在春节团拜会提出的“让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物质上、精神上、文化上,包括制度上、体制上消除“贫富不均、收入不公、分配不公,乃至官商勾结, ”这是中国高层,在国家发展的最高思想、理念,或者说最高的国家发展哲学方面发生的一个非常微妙的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在最近3个月时间里,我们听到一位大国总理至少三次

5、在公开场合提及这同一句话。或许,我们对“生活更加幸福”的表述并不陌生,但在幸福之后追加了“更有尊严”的承诺,却是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说法。幸福原本是一个内涵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尊严的义项在其间,没有人格尊严的幸福必然是虚假和残缺的幸福。同样,尊严也需要以幸福作为铺垫和基础,不幸的尊严中只有悲壮,而不可能是人们所孜孜以求的尊贵与庄严。当两个概念同时对举的时候,幸福更侧重于其物质层面的本意,即让人满意的境遇和生活,而尊严更突出精神层面的指归,即神圣庄严的自由与权利。从人民幸福到人民尊严,是一种巨大的超越。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需要真正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既然人是发展的目的,而不是发展的手段,那么侵犯劳

6、动者权益、荼毒青山绿水的发展模式,就不应当被漠视和纵容。既然幸福和尊严属于全体民众,而不是专属于某一个群体,那么发展的成果理应由全体人民共享。既然发展事关人们的普遍利益,而不是单独的政府责任,那么民众在发展中的自由权利和创造精神应当得到尊重。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需要民主与法治的与时俱进。民主的真谛不在于个人事务方面的为自己作主,而是在公共事务中验证权力的来源及历史的主宰。选举法的修订,“同票同权”的实现,将毫无悬念地铭写中国民主的又一个进步。人民享有尊严,必对自由与权利的实现提出更多要求,作为权利清单的宪法,将被举过头顶,并举得更高。笃定的权利来自笃定的法治,否则一时的获得难免失去,此番的幸

7、福未必不成烟云,有幻灭则无尊严。执法与司法必须体现公平正义,有正义在,合法财产无须焚身换取,鲜活生命不至莫名凋零,幸福不需要乞求,尊严不属于奢望。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需要权力的谦恭与自抑。有权力的跋扈,则无民众的尊严。政府当为民众幸福竭尽全力,同时亦要防止以发展之名遮蔽民众的尊严与权利。公开透明应当成为政府运行权力的基本要求。官员听命于民意,大事求教于民意,权利方能在权力面前扬眉吐气,人民方能真正见证尊严。人民有权批评和监督政府,应当作为不言自明的天条,作为畅通言路重要途径的互联网必须被善待,跨省追捕、彭水诗案等耻辱的反面教材决不能重演。对批评和监督悍然进行疯狂报复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公平审判

8、。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需要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育和成熟。汶川大地震之后的守望相助,垃圾焚烧等公共话题面前的自发行动,都体现着理性而不是偏激、秩序而不是散乱的种种力量。任何权利都不会来自赐予,尊严更需要主动争取。尊严亦是自尊,它需要公民和社会的自身努力。“岂能因为声音微小而不呐喊?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尊严,也因此都有义务在那些让老百姓丧失尊严的事件面前发出自己的声音。每一次尊严的失而复得,都将成就此后更牢固的尊严。每一个人获得尊严,都将撬动一个群体赢回尊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争取权利的年轻人雷闯,为健康权益不惜开胸验肺的农民工张海超,还有更多的个体与群体。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与“为

9、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当务之急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走出片面追求GDP和“见物不见人 ”的发展误区,从更多关注群众的物质需求、关注“民生”,转变到更加尊重人的全面发展,满足民众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从注重追求效率转变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说,以前我们习惯于更多地用物质的尺度来形容“幸福”,2010年政府对保证民众尊严的承诺,开始意识到走向小康的民众对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在用这个尺度对政府工作、对官员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人们的幸福指数并没有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得到质的提升。细心的人们会注意到,各种红头文件中,有关“尊严”的提法可谓“凤毛麟角”。相反

10、,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令法律蒙羞。野蛮的强制拆迁,拆掉的不仅是安身立命的房子,也是“草民”最后的尊严;教育资源的失衡、受教育权利的不公,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城市生存维艰,农村大量留守儿童遭遇亲子困境和成长的烦恼,剥夺的是弱势群体对下一代有尊严地发展的强烈渴望;社会保障的缺失,看病难、看病贵,让草根阶层生存的尊严受到打击;如何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一要确保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合法公民,都应该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着;二要确保公民的生存权,让公民享受更加舒适的衣食住行、更小的城乡差别、更多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三要确保个人的发展权,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充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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