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授信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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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商业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授信审批【摘要】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企业运行模式的观察,探寻了银行对此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时,需遵循的一般规律:如服务对象的范围、准入标准、操作规范、预警标志等,提出了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和具体措施,对银行设计类似客户融资需求的解决方案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融资租赁 授信 审批 策略伴随金融体制改革,融资租赁企业在我国也得到飞速发展,截至2011年9月,我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企业260多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18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9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53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7000亿元。但与发达国家高达15%至30%的市场渗透率(指年租赁

2、交易量与年设备投资额的比率)相比,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极为低下,仅在3%至5%左右。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可以培育新的客户群体,可以避免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际用途难以掌握的难题,也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资产处置的收益性。为了更好的把握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授信方案的风险因素,审批工作中需注意:一、授信对象的选择商业银行拟授信的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二)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三)现阶段以优先支持政府背景试点融资租赁企业为主,审慎介入外商、民营资本投资企业;(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融资租赁业务且经

3、营作风稳健;(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六)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七)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二、授信对象的控制指标融资租赁公司除须满足银行产品准入的底线要求外,还应设置一些具有行业特色的指标:(一)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资产减去非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这是国家监控融资租赁类公司的核心指标。根据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及行业惯例,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为宜;(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与国家监管要求一致;(三)

4、集团客户关联度。租赁公司对承租人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与国家监管要求一致;(四)租金回收逾期率,类似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良率,重点考核承租人租金给付情况。该项指标应小于2%,计算公式可设置为:租金回收逾期率=逾期租金所对应项目尚未归还的余额/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融资的全部余额。三、对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的审查在融资租赁业务的五种方式中,直接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是以“融物”为主的业务方式。而售后回租则是承租人以自己的设备向租赁公司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类似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行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对这两类业务的承租人,应重点审查以下方面:(一)承租

5、人所在行业应符合建设银行年度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的准入要求;(二)承租人的融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及建设银行信贷投向的规定;(三)如融资租赁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应对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未来现金流预测状况;(四)承租人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五)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物转让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了解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及违约事项的处理方式;(六)回租租赁必须有明确的租赁物,且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防止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七)承租人非银行退出客户,三年内无在银行申

6、请贷款被拒的记录。四、租赁项目真实性审查(一)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购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调查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真实;(二)融资租赁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租赁物时,租赁物的购入价不得高于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三)租赁公司应提供有效的物权凭证来审查租赁公司是否真实拥有租赁物,并需查明租赁物是否被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四)审核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性质、型号、用途和金额等是否明确,必要时可要求租赁公司或承租人提供原始购买合同、原始购买发票、财产转移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实。五、授信要素的安排(一)贷款金额及期限的匹配如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以内(含)的项目,对直租项目银行贷款不超过合同总

7、金额的80%、回租项目合同总金额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二)信贷资金封闭的方式1.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付款至生产厂家,确保信贷资金最终用途的落实。2.根据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出租人应在银行开设租金回款专用账户,一份租赁合同对应一个账号,一个账号对应一笔流动资金贷款。3.回租方式下, 如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债权采用抵押方式予以保障的,银行应在双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再行放款。(三)担保条件的选择1.在融资租赁客户的授信方案中除了常规性的抵押、第三方保证方式外,必要时可追加承租人提供另外的第三方保证或采取租赁设备的抵押方式,甚至对于处于弱势市场地位的机器设备生产企业,可要求其签订回购协议。2.融资租赁类公司还可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权质押给银行作为对授信债权风险缓释方式的补充。3.融资租赁授信业务支用前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登记,防止不诚信的承租人利用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恶意将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保障出租人的所有权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贡苏辉(1970-),男,经济师,任职于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风险管理部,研究方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房地产信贷业务。(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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