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代监察法制价值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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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明代监察法制价值分析【摘 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很有特色的内容之一,经过了两千多年的的发展和演变,明代监察制度承前启后,多有创新。借鉴了前代监察制度之优点,集封建监察制度之大成。本文具体分析了明代的监察制度,总结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与价值。 【关键词】明代法制;监察制度;监察价值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政治法律制度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织形式,是保证国家机器能够正常运作的一项工具。在封建时期,国家机构和机构设置都是皇帝的掌控和干预下,监察制度是以维护皇权作为出发点。一、明代监察法制特点分析为了使监察职能得以充分的发挥,明代统治者在监察体制上的设计

2、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中央垂直领导 依附封建皇权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皇帝独揽一切大权,一切国家机构和制度的设置均以巩固皇权为原则。在明代存续两百多年的时间,垂直运行是明代监察制度一直贯彻实行的模式,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关监察官员都直接对皇帝负责。因此皇帝直接操纵监察机关成为了明代监察体制的根本特征之一。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统归皇帝直接领导;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官员全由皇帝亲自任免。而皇帝往往就是最大的监察官,拥有最高的监察权,这在无形中也提高了监察官的权威。但是这样也造成了监察官只能听命于皇帝个人,受到皇帝本人的喜怒哀乐的影响较大。监察官只能听命于皇帝,必然是监察官沦为专

3、职帝王个人手中的御用工具。(二)监察独立建制 不受一切干扰只有监察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的限制,才能保证其权威性。纵观我国古代监察体制,我国历代监察系统始终实行垂直领导制,得以摆脱同级其他部门干涉。明代的监察体制组织的独立性在中央和地方都有显著的体现。在中央都察院长官都御史职司监察,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监察官对在京各部门所进行的监察一般都是独立的,通常只对皇帝负责,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涉。明代的六科给事中,虽然对应中央六部而设,但其在编制和地位上完全独立,只对皇帝负责,不服属于任何机关。明代的地方检察机构,无论是各地督抚还是提刑按察使司,都是中央对地方实行垂直检查的机构,在组织上直

4、隶中央,与地方政府无隶属之关系,不受地方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这种垂直?I导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使得地方监察权可独立行使,高效率行使权力,增加了监察机关的威慑效应。二、明代监察法制价值分析“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研究历史,学习历史,只为借古鉴今,为我国当前社会所服务。(一)明代监察体制之制度价值明代自明宣宗朱瞻基之后就开始走下坡路,皇帝大多怠政、厌政,甚至荒政。明英宗时期,诸多社会矛盾已非常突出,至武宗正德年间已呈“大厦将倾”之势。宦官,方士,后宫乱政数不胜数,可为什么在正德年间就出现的“大厦将倾”之势的局面还能维持一百多年而不崩溃呢?其中原

5、因很多,但不能否认监察制度在明王朝运行机制中所发挥的特殊的调节作用。首先,明代中后期,科道言官的监察活动在纠劾百官,整饬吏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次,明代中后期,宦官专权,阉党得势,科道言官始终是抵制阉党的中坚力量。另外,明代监察官员在谏诤皇帝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即便是再皇帝极度昏庸,谏诤往往会招致杀身之祸的黑暗时期,官场中仍有一股清流在行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就是正直的科道言官,他们无论是身在朝堂,还是贬官至民间仍然心忧社稷,刀斧加身而不避。总之,在统治日趋腐朽的封建社会后期,明朝之所以还能存在二百多年,与其完备而严密的监察制度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分割的,这就是明代监察的制度价值。(二)明代

6、监察体制之研究价值我们研究历史,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就是为当代社会服务,为当今社会提供借鉴意义。我国的目前监察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具体变现为一下几个点:一是监察主体缺乏权威性,监察机构只是国家的一种普通的行政机构,其人员组成也是普通的公务员,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所占比例极小,而且其人事任免也收到行政机关的左右;二是管理体制上存在依附性,首先,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合署办公,这样就导致监察机关并没有得到其应当具备的独立性,监察机关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束手束脚,不能够充分发挥效果和达到预期成果,监察的效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次,监察机关和检察院在职权范围上有重叠,属于司法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一定程

7、度上分担了监察机构的职权,影响也更大;三是组织系统存在分散性,监察主体看似很多,但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和协调;四是法律法规的存在简单化,缺乏系统的,专门的监察法律。虽然明代监察制度从本质上来看,是为封建专制皇权服务的工具,但是作为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无疑对现在的监察制度有着积极的借鉴价值。三、结束语对于我国目前监察制度的来说,完善监察制度依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明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行监察制度借鉴意义主要是应增强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变合署办公为垂直领导等方面不断完善,探索能够发挥监察效能的有效途径,并且要在整个社会形成廉政文明的环境。为了使监察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不断对的行政监察体系进行改革创新。因此,我们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明代监察制度的运行特点,探究其借鉴意义,去伪存真,而后进行深入的改革和创新,更好地为现代所用,切实改变现代监察职能难以到位的局面,更好地做到为行政体系建设服务。参考文献:1郑传坤.我国行政监察历史发展简况J.现代法学,1992(1).2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M.法律出版社,1998.3张晋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4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5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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