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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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密级: 非密 “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团 队 名 称 : 研 究 方 向 : 研究技术领域: 开展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类型: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可复选) 管 理 单 位 (甲 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团队带头人 (乙 方): 团队核心成员(乙 方): 用 人 单 位 (丙 方): 协 作 单 位 (丙 方): 归口管理部门(丁 方): 实 施 年 限 : 2015年4月至 2020年3月 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制2015年01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的通知 (粤组通201356号

2、),实施2014年度“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计划,根据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行使甲方管理权限,与乙方、丙方和丁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2014年度“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一、合同条款缔约各方均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及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教2014171号)、关于组织实施20

3、13年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的通知(粤组通201356号)、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等规定,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第一条1.甲方根据上述有关办法向乙方提供省财政专项经费。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丙方与协作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并委托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日常跟踪管理。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委派领域专家组、项目监理或科技管理中介机构,对乙方、丙方与协作单位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及相关的情况进行专项财务检查、中期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实施情况检查。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拨付省财政专项经费

4、,其中,甲方向乙方拨付省财政专项经费中的10%可作为生活补贴,由乙方团队带头人支配使用,生活补贴未用尽的余额仍可用于项目支出。6.本合同签订后第3年,甲方有权根据上述有关办法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7.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验收。8.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和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合同约定内容。第二条1.乙方应坚持严肃的学术和科研态度,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科学、客观地开展科研工作。2.乙方自被批准列入“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计划”后的3个月内,其全职成员应到与丙方约定的岗位工作,向甲方提交丙方出具的乙方到岗工作证明(如工资单、人事调入证明、缴交社保

5、单等)。3.乙方到岗工作后,须与丙方签订连续在粤工作5年(全职成员990个工作日;非全职成员330个工作日)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给甲方备案,其中,国内引进的乙方全职成员还应将人事或社保关系调入丙方,并向甲方提供其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或社保关系调入证明。4.乙方与丙方应共同制定合理详细的专项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并根据合同约定的预算开支使用省财政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建立备查簿,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带头人不得变更。乙方带头人发生变更时,资助计划自动终止。乙方核心成员一般不予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带头人逐级向

6、丁方、甲方提交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变更核心成员后的团队,应仍符合2014年“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乙方成员变更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人数的1/5。如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未使用的省财政专项经费。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丁方和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信息,积极配合或参加由甲方、丁方和审计部门召集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评价等活动。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在优先使用本团队科研人员的基础上,加强对丙方科研人员、技术骨干的培养,带动丙方及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学科人才队伍建设。8.乙方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进度按时完成年度研究开发目标和任务。每年对全年工作进

7、行总结,并于次年上半年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报告。9.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后,应逐级向丁方、甲方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等的明细帐目。第三条1.丙方与协作单位应提供合同约定的专项配套经费,并履行为团队引进后顺利开展专项工作提供承诺的技术与条件保障,和为团队提供财务管理、科技档案管理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丙方须保证乙方开展专项工作以及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教2014171号)等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本合同约定。3.乙方和丙方及协作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书约定的项目经费预算,

8、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教2014323号),项目总预算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明细确需调整的,调整后预算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3.1由乙方带头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丙方同意后报送甲方、丁方备案,甲方在对乙方开展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其中,科研工作经费占省财政专项经费的90%,团队生活补贴占省财政专项经费的10%。3.2调整后,预算中人员费、劳务费两项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科研工作经费总额的30%,外部协作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科研工作经费总额的10%,单位管理费支出总额

9、不得超过科研工作经费总额的2%,其他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科研工作经费总额的2%。3.3调整后预算不符合以上相关要求的,由乙方带头人及其用人单位事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核批。第四条丁方负责对乙方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丙方的配套支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应酌情为乙方提供调入手续、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服务。第五条1.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先在粤东西北地区使用。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以及国家、

10、省有关规定,如乙方与原单位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由乙方与丙方自行承担责任。3.乙方和丙方及协作单位在专项资金资助计划5年合同期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申报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制定的标准、自主创新产品等均应标注“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资助(项目编号: )”字样,英文翻译为Supported by YangFan Innovative & Entepreneurial Research Team Project(No. )。4.团队项目成果是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才可认定为本项目研究成果:(1)成果登记/发表/申请/授权等时间应在项目合同实

11、施期限内;(2)成果内容应与团队项目内容相关;(3)成果完成人应为团队成员(指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项目成果所有人应为引进单位。如为共有成果,引进单位应为第一归属人或署名排第一位;(4)论文、著作或其他可标注成果项目资助情况的需应标注: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资助(项目编号: )。第六条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专项工作进度需延期或调整研究方向和阶段目标,须由乙方带头人联合丙方,逐级报丁方、甲方审批通过后执行。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到省财政计划改变等不可抗力情况,甲方对所提供的省财政专项经费数量和经费下达时间可进行相应变更。3.因出现在现有水平下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项目失

12、败或部分失败而造成损失,乙方和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和丁方,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说明。第七条乙方和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财务验收: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省财政资金;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八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未使用的省财政专项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协议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违背职业道德,有不端行为的; 触犯刑法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九条1.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13、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合同解除;退还甲方已核拨的经费,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支付已核拨经费的20%违约金。2.乙方或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而未能通过验收,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以及没有或没有完全承担违约责任时,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缔约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正式内容的一部分。第十一条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各缔约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当合同需要更改或解除时,各缔约方应订立变更条款或协议,仲裁和诉讼在甲方所在地进行。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10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存7份,乙方存1份,丙方存1份,丁方存1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后1年内。各方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不应受机构、人事变动的影响。二、承诺书来 粤 东 西 北 地 区 工 作 承 诺 书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要求,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须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保证至少有1名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用人单位工作且将其人事或社保关系调入用人单位,全职成员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它成员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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