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在籍研究生申请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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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科技大学在籍研究生申请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为规范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切实做好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申请出国(境)类型1在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因短期出国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申请出国(境),时间不超过2个月。2在籍研究生因科研工作或论文写作需要,由导师联系或经导师同意自行联系赴国外进修学习或合作科研,时间一般为3-24个月。3在籍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部分资助赴国外进行合作科研,时间一般为6-24个月。4在籍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部分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时间一般在36-48个月。上述人员指纳入计划就业的研究生,即国家计划

2、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等。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受理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出国(境)申请。二、出国(境)办理手续(一)本规定第一条第1、2类申请者1研究生按第1、2类申请出国,应向研究生教育学院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批准。2指导教师必须对第1、2类申请者向学校提出书面担保。3第1、2类申请者,在获得学校批准后,应自行按照国家对出国人员的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出国(境)的一切手续。4研究生在国外时间超过6个月(主要是第2类申请者),须在领取出国(境)签证后,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

3、定,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二)本规定第一条第3、4类申请者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出国,一切手续按照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办理,学校将协助办理。三、出国(境)担保说明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第1、2类申请出国(境)研究生进行担保,担保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担保书由研究生在出国前交研究生教育学院。担保人的职责:1、定期与研究生联系,检查和督促研究生在外的学习和工作;2、保证研究生按期返回,督促其在返校一周内到研究生教育学院报到;四、其他注意事项1经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同意出国(境)的研究生,可以到研究生教育学院办理在校期间的学习证明。2对于第1类申请者,一般情况下不得延期,必须按期返校,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3第2、3类申请者,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在提交对方单位同意延长证明(含在外经费来源)的基础上,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其中第3类申请者,若申请延期,还须由学校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方能延长。4研究生出国期满后,凡办理过保留学籍手续的,须在回国后半个月内到研究生教育学院办理学籍恢复手续。5研究生申请出国且在学校仍保留有学籍者,其一切关系(档案和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没有学籍关系的(包括中途毕业的),按照学校关于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相关规定,将个人户口和档案迁移至本人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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