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聚焦非法狗肉产品与食品安全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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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角度聚焦非法狗肉产品与食品安全问题12月15日,“整治非法制售狗肉产品与保障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在北京深圳大厦举行。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高等院校以及北京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中国兽医协会、河北佛教慈善基金会、动物守护神公益机构、市场观察杂志社、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人大、政协和国家部委等60余位专家学者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围绕非法制售狗肉产品与食品安全的法律、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与交流,为取缔非法狗肉产业链、从源头上杜绝私宰烂屠狗而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寻求法律依据和社会舆论支持。本次研讨会

2、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中国城乡发展与法治研究中心、市场观察杂志社、山东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研究中心、北京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安徽省预防医学会环境与动物保护教育组以及河北省佛教慈善基金会联合主办。主办方之一的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介绍说,研讨狗肉问题并非“小题大作”,看似微小的狗肉产品的制售问题其实关乎着食品安全,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当然也关乎着国家的国际形象塑造以及对外经济贸易等问题,更关乎着伦理道德的弘扬,民众心灵引导以及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构建。黑色狗肉产业链乱象丛生研讨会伊始,播放了人民网记者赴安徽省无为县“狗肉

3、一条街”暗访的小短片,让与会的专家学者们了解狗肉店狗肉来源情况、屠宰情况、检验检疫情况以及经营和社会影响情况等等。视频显示,仅数百米的庆衍老街上,大小数十家狗肉馆林立,健康状况不明的各类犬只在没有任何检验检疫程序的情况下,被当街屠宰、贩卖,有些死因不明的狗被低价出售,有的甚至直接被端上餐桌。问及狗肉来源,店主纷纷闪烁其词,据了解当地唯一一家狗肉养殖场也早已倒闭。市面上流通的狗肉究竟从何而来?近年来一直从事“中国乡村人与动物的关系”的研究的山东大学郭鹏教授在研究中发现,乡村丢失狗的情况正日趋严重,这与市场上违法买卖狗肉直接相关,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盗、贩、杀、卖的黑色产业链条。同时,根据盗

4、贩杀狗黑色产业网初步调查,郭鹏教授认为,目前偷狗已经成为一种似乎是有相当可持续性的“职业”,可观的利益正在使这一社会犯罪日益升级,犬只丢失比率逐年倍增,犯罪团伙肆无忌惮,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这已严重危害到了乡村人的日常生活安全,政府有必要进行有效的干预与管理。动物守护神公益机构执行总裁李桦在已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认为监管和执法部门对法律规定的认识和执法存在误区,而后和与会者探讨狗肉产业链的违法性并有针对性地对监管执法提出策略。她讲道自2008年底动物守护神公益机构以“狗肉产业链违反性”为核心进行法律查询汇总,已经发现有200多个现有法律法规等规范了人对待动物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地做了法

5、律规范相关要求的专业分析与整理。她还列述了监管和执法人员对于对于动物保护及其他们自身工作认识的一些误区和他们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她在给出的解决策略中希望监管人员可以对立法的目的和法律规范要求有清晰和正确的认识进而依法合法执法,并且重视舆论监督和公民举报,此外她建议动员社会动保公益援助,友好协商促进执法技巧和方案。非法狗肉产品危害巨大安徽医科大学祖述宪教授以“关于吃狗肉的几个问题”为题,首先将狗在人类社会的存在予以定位,他认为世界各国传统上养狗的目的都是为了看家、陪伴和役使而现代社会又增加了侦察、救援和导盲,极少或者没有是为了肉食的。进而指出世界公认狗不是食用动物,欧美各国乃至发展

6、中国家对狗的权利进行立法保护,虐待和食用狗是违法行为,有时招致重罚。并举香港特区2006年通过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立法条文和案例来说明吃狗肉犯法,并对违法者予以监禁加罚款的处罚。另外他提醒民众吃狗肉是危险的,他引用一些真实案例及一些官方数据证实了狗肉的来源打都是大多数狗是氰化钾毒死的,少数是毒鼠强。两种都属于管制的剧毒剂,后者甚至禁用于毒鼠。狗肉消费刺激农村大量养狗,城乡间猫狗运输都是促进我国狂犬病流行的重要因素;屠宰和处理患狂犬病的狗会传染狂犬病。最后,他从法制角度指出,私自屠宰猫狗作为食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分会秘书长贾自力首先从各个角度对“动物

7、福利”进行定义,他认为动物福利是人类善待动物的指标,满足福利措施旨在提高动物健康水平,有利于解除动物痛苦的同时也有利于我们食品安全的建设。贾自力在报告中指出我们现在关于动物保护的很多定义都来自国外,而对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他们对于动物福利的诉求不同,自然其定义也五花八门,而后分别列述了用生物伦理理论定义的动物福利、根据动物的感受和生命本质以及与自然的关系定义的动物福利,还特别介绍了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对动物福利的定义,他强调定义中“正如科学所证实的”之表述,认为这个提法比较能我们目前大多数专家和民众的想法或者说更符合我们国内的现实状况故而他在动物福利评价通则有采用其中对动物福利的定义。

8、之后,贾自力对农场动物福利的提出与五大自由原则的提出及其内容作了详细的解说,他还列举了英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一些动物福利法案及欧盟动物福利公约、欧盟农场动物福利法规。其中特别介绍了OIE动物福利发展历程,因为OIE对动物福利的进程推动很大,而对我们的动物福利具体操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然后,他又从以动物为基础、以环境或资源为基础、以管理或生产处置为基础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论证了动物福利的评价的各种办法,他强调动物福利评价标准是一种通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时也是遏制虐待残害动物的一种手段。而后,贾有力有针对性的详细地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欧盟福利质量草案与我国目前的动物福利评价制度做了比较,引起重视,希望可以汲

9、取国外的动物福利完善法制之精髓。最后针对我国常见的肉品质量问题,他从设备、操作、标准和习惯四个方面探究原因,引人深思,呼吁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改善现状的行动当中去,并且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可行的动物福利评价体系。 北京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会长刘朗博士说,在现实生活中他从未看到过真正的肉狗的养殖场,真正的肉狗饲养场必须要求有犬饲养场的免疫状况的明确及其犬饲养场免疫档案的建立。而后他指出目前官方兽医的资质普遍较低、实验室检疫操作的计划根据现实状况无法实现而免疫经费的问题也相当困难,进而推断出我国现在的检疫执行的可信度较低。之后他根据自己的实践经历告诉大家很多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不到位,在

10、临床检查工作方面很多人无法根据症状判断出疾病,故而会有农业部犬产地检疫规程中的规定具体介绍了检疫需要具备的条件及其中临床检查的内容。他提议我们通过加大食用狗肉成本(其中包括饲养场成本、饲料饲喂成本、防疫保健成本、检疫检验成本、屠宰环节成本、销售环节成本)限制狗肉市场需求减少对动物的残害的同时加强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它们是否应成为我们的食物?河北省佛教慈善基金会常辉会长祈愿从法律上早日进行立法,期待反对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的法律早日出台,从根源上用法律捍卫生命的尊严,用法律保护动物的生存,用法律解救生命的苦难,保护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法界众生的和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以“传统中国文化中的

11、动物关怀”为题,带领我们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人类对动物关怀的依据。莽萍教授说,人类如何看待动物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如果我们藐视生命,那么我们对于它们的关怀必然不彻底。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源自儒释道三家合一,文化的核心是“仁爱”,当然也包括了佛教慈悲的思想,其中最重要的理念就是“仁民爱物”,这无疑是中国的文化主流。当今社会在各种领域里虐待动物、残害动物的行为既违背了现代文明的潮流,也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对此我们不可以是是而非,必须从整体上考虑保护动物的策略与法律,传承传统文化中爱护动物的理念。河北经贸大学王利军教授以“素食主义和狗肉文化”为题阐述观点。王利军教授首先结合他对我国与狗有

12、关的诸多俗语考察指出,虽然食用狗肉历史悠久但狗在中国历史上地位一直很低,历代也曾多次禁食狗肉。随后他将中西方素食主义观作以比较,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有着丰富的动物保护思想和超前的动物保护理念,但是近代以来这些思想、理念却因科学技术的落后而停滞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动物的科学性研究,运用科学技术、理论来证明人与动物的同质性,说服那些对保护动物持怀疑态度的人,打破思想束缚,确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动物保护思想。用法律武器保障食品安全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指出,“现在的狗肉产业可以说是从源头到餐桌都存在着违法问题。”他详细分析了狗肉来源不明、运输证件不齐、条件恶劣、检验检

13、疫程序缺失、私屠滥宰情况严重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上问题将带来危害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害民众财产权利、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等严重后果。孙江教授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去执行,狗肉非法制售现象是可以得到遏制的。他根据我国生猪屠宰条例、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犬产地检疫规程、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中的相关规定指出,从严格依法执法的角度来说,所有的非法制售狗肉的行为,都可以用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规制处罚甚至取缔的。孙江教授说,“有人认为吃狗肉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这几千年过程中,狗肉始终没有成为中国人的主流食品,对这样一种饮

14、食文化,其实,大多数的中国人早已做出了选择,法律应该只保护优秀的民风良俗,对不良的文化传统要引导规制移风易俗。但在一些民族地区具体怎么做,需要再探讨。”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李军波通过梳理我国历史上涉及狗肉的多种史实样态指出,“几千年来围绕狗肉所展现出的或禁或许、或盛或衰的多样化史实,其背后都是由某种或几种不断变迁的人类利益诉求所根本推动的。”而对于当代的现实问题,他则通过对生活实态中狗肉上所承载的利益类型、基础性的利益衡量和具体的利益衡量分析认为,吃狗肉的现象在我国不是文化,不是传统,最多只能算是部分人的饮食习惯。当今社会情感利益在法理上已经不再是低级的如古代般的恻隐或者不忍之心,而

15、是更高层面的基于人的人格完善和自由发展所需的尊重生命的心理诉求。满足口食之欲的饮食利益与尊重生命的情感利益相较,后者有更值得保护的必要性。政府顾问、政协特约委员赵阿兴教授针对屠宰环节提出立法意见。赵阿兴指出,屠宰是人类社会分工的特殊行业,既关系到动物保护、进出口贸易和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又关系到肉食安全,社会习俗和国家形象,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人道屠宰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之一,体现了人类对于其他物种的态度。对此,他提出,由于我国现存的屠宰法律体系不够完整、内容不够全面、职责不够清晰、主体不够严谨等缺憾,导致目前野蛮屠宰和杀戮动物的事件层出不穷,极大地损害了国民情感和国家形象。建设法治国家,

16、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屠宰法律体系,出台制定禁止野蛮屠宰和杀戮动物法案,可以弥补法律空白,提高执法效果,确保肉品安全,匹配国际社会,以及适应法治政府和美丽中国的施政目标实现。北京市司法局安翔律师则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动物福利的相关规定认为,立足于我国国情,有关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的立法,应当是从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做起,再上升到位阶较高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从保护与人类情感联系最为密切的伴侣动物做起,再延伸到其他种类的动物;应当从规制人性中最无法接受、最为排斥的虐待行为做起,再逐步过渡到所有危害动物的的行为。安翔律师梳理了我国法律在养殖-运输-屠宰等制售狗肉环节的部分法律法规,指出我国目前市面流通的狗肉均没有遵循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国家行政学院蔡春红为大家梳理了京哈事件以来我国各地举报犬猫运输的事件,并通过检疫证、政府行为、解决方式、后续问责等多各方面的比较对这些事件进行了评价分析。在此基础上,她对于实现犬猫非法运输的有效举报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包括认清举报中存在的主要障碍、明确举报目的、加强与政府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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