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经济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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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著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

2、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

3、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

4、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

5、,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

6、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

7、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

8、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二、中国经

9、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

10、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

11、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

12、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

13、,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 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

14、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

15、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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