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能源投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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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型能源投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结合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三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

2、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条 为便于事故分级控制和管理,公司将一般事故细化为四级:A级一般事故、B级一般事故、C级一般事故和D级一般事故。(一)A级一般事

3、故,是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B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C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D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条 交通事故等级(一)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交通事故:(1)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2)一次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3)一次造成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

4、以上。(4)一次造成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5)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及以上。(二)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交通事故:(1)一次造成死亡2人及以下。(2)一次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3)一次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三)一般交通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交通事故:(1)一次造成重伤2人及以下。(2)一次造成轻伤3人及以上。(3)一次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四)轻微交通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交通事故:(1)一次造成轻伤2人及以下。(2)一次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第六条公司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七条 对事

5、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部室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及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八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室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九条 事故报告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进行。(一)事故信息应当于30分钟内逐级报告至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6、部门报告。(三)公司发生事故后,需要越级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先行向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处报告。第十条 事故报告信息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六)与事件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资料;(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室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照相拍摄,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四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

8、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室、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室、集团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集团公司授权,公司可对A、B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C、D级一般事故直接由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公司应支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室及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第十七条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公司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室人员、生产运营部室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

9、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人民政府未予指定的,公司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室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二十二条事故调

10、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

11、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并且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向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备案。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生产事故的处理本着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管理从严、处理适当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事故责任者按如下规定处理:(一)A级一般事故的处理(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扣除全年奖金(包括年终奖和效益奖,下同)。(2)对负重要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

12、除全年奖金的一半。(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四分之一。(4)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5)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B级一般事故的处理(1)对负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扣除全年奖金的一半。(2)对负重要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四分之一。(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六分之一。(4)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5)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C级一般事故的处理(1)对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

13、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四分之一。(2)对负重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六分之一。(3)对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十二分之一。(四)D级一般事故的处理(1)对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六分之一。(2)对负重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全年奖金的八分之一。(3)对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十六分之一。(五)其他一般事故由各部室(单位)按照规定处理,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备案。(六)负有领导责任者,根据以上事故处理等级,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的处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会办

14、公室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室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审核;轻微事故由车辆管理部室处理,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一)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1)对负全责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对负同等责任者行政警告、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1)对负全责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对负同等责任者行政警告

15、或行政记过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1)对负全责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2)对负同等责任者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4)公司聘用的协议用工驾驶员,发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解除事故责任者的劳动合同;发生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九条条款(三),给予经济处罚。第三十条 公司事故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第三十一条 公司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部室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不符的,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执行。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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