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能源投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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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能源投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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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型能源投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报表、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第四条 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一)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报表的内容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工作情况、主要生产指标情况以及其他应该报

2、送的有关事项。(1)事故等级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等级标准执行。生产事故类型包括:设备事故、爆炸事故、操作事故和火灾事故。(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统计填报。(3)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应包括: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项目实施、预案演练、事故调查、技术进步、安全文化活动等。(二)发生级一般事故以上的生产事故,应做好事故快报工作;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每月(年)按要求统计填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报表。(三)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在每个报告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处;在

3、每月底将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五条 发生突发生产事故,需立即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一)发生突发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部室领导报告;本部室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室报告;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要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市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及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市及省环保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监部报告。(二)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规定的事故包括:(1)人员死亡事故(2)人员重伤或中毒事故。(

4、3)火灾、爆炸事故。(4)主要生产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的事故。(5)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破坏和危害人员生命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6)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三)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应包括:(1)事故发生企业名称及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5)事故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6)已采取的处置措施。(7)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四)突发生产事故快报应通过电话(或手机)和传真(或互联网络)并用的形式报送相关部室,同时要确认接收报

5、告的部室和人员,并做好报告记录。(五)生产事故需要向省级主管单位报告时,应先行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报告。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报表(附件4)、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5)、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6)和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报(附件7)。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5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年报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第七条 发生生产事故的部室(以下简称“事故单位”),报告程序如下:(一)发生未达到级一般生产事故标准的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在弄清事实经过后立即报安委会办公室。(二)发生级一般生产事故,事故单位

6、应立即报分管领导、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室,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书面事故报告报安委会办公室。(三)发生级一般生产事故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公司领导、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室,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报安委会办公室。(四)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应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4)事故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第八条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事故单位要对新情况及

7、时进行补充报告。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报送第九条 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立即报告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10日内由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并由集团公司根据规定执行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第十条 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立即内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在10日内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并由集团公司根据规定执行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第十一条 根据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的授权和规定,公司负责对一般事故以下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填报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处,

8、并由集团公司根据规定执行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第十二条 公司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直报企业,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合并统计,并统一上报;必要时可在合并信息报表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安全信息作为附件单列上报。第十三条 各部室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报告档案,搞好信息的统计上报分析和归档工作,配备专(兼)职的信息报送人员(包括姓名、所属部室、职务、联系方式等)。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隐瞒不报。否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追究企业及当事人责任。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安全业绩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所涉及专业术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进行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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