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竞赛规则规程与裁判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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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乒乓球竞赛规则简介一、比赛器材介绍(一)球台: 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76厘米. 2、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3、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4、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二)球网装置: 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 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三)球 球直径为40毫米、重2.7克。颜色为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四)球拍 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至少应含有85的天然木料。2、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3、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

3、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二、基本概念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时,球结束比赛状态 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4、一分:判分的回合。 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

4、运动员. 11、运动员穿或戴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 12、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落在台面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3、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三、合法发球与还击1、合法发球 (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

5、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7)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失分. (8) 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

6、失一分. (9)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10)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四、1分、1局、1场(一)1分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

7、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5)对方阻挡; (6)对方连击; (7) 球在对方运动员击球前已连续两次触及台面(两跳)。(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 (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二)1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分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三)1场比赛 (1) 1场比赛应采用单数局,如三局两胜制、五局三胜制等。(2) 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

8、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五、重发球 (一)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再触及对方台区;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二)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9、。六、比赛次序 (一)正确的比赛次序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在获得每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3、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由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由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

10、动员; 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在交换方位的同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二)错误次序的纠正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

11、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七、比赛开始前的选择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优先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 2、当中签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八、 轮换发球法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当时间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

12、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实行轮换发球法,继续比赛。 3、当时间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实行轮换发球法,继续比赛。 4、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5、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将一直使用至该局比赛结束第二节 乒乓球国际竞赛规程简介一、比赛器材和条件1、球拍击球拍面必须有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2、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3、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二、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一)裁判长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

13、者及队长。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主持抽签;(2)编排比赛日程;(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5)审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

14、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时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二)裁判员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2)主持赛前选球。(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

15、,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10)对违反场外指导规定者或有不良行为者采取行动。(三)副裁判员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四)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3、运动员阻挡;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对时间问题和计数员对接发球员击球板数问题所作出的决定。三、比赛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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