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问题总结律师整理版

上传人:优*** 文档编号:130724428 上传时间:2020-04-3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规问题总结律师整理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劳动法规问题总结律师整理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劳动法规问题总结律师整理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劳动法规问题总结律师整理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劳动法规问题总结律师整理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法规问题总结律师整理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规问题总结律师整理版(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法规问题总结1.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员工合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后不用经济补偿,此条例是否仅适用2003年12月后签订的新合同?(苏拉纺织)答:提问的含义不清楚,如指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除双方在服务期协议或保密协议中有违约约定外,员工不再向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含2003年12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 中午吃饭与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答:生产工作不间断的三班制企业短暂用膳时间应作为工作时间.非三班制企业(如二班制,常日班),员工中午或晚上用餐时间由企业在相应的工

2、时制度中加以规定.3. 加班政策对于轮班的特别规定,7/24小时班制,法定假日-工资问题(安德鲁电信器材(中国)有限公司)答:如果实行轮班工作制,每天工作7小时,每月工作超过167.4小时的超时工作,应当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每月安排员工休息不得少于一天.轮班工作制应当告诉员工.4. 合同违约金的赔付方式(企业是否需要开发票)?答:员工按规定向公司缴付违约金,公司应当出具收款凭证.违约金不是经营性收入,公司一般不开具销售发票.5. 解雇员工是否需要陪付违约金(凯联航空)答:企业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在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不再支付违约金,

3、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后,另按约定支付违约金.6. 如果员工来办理请假手续,而医院开休假一个月,但并未住院,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答:医疗部门出具病休一个月的证明之后,企业可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应规定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病休?病休多少天?企业的决定应告知员工.7. 年休假是员工必须享受的吗?具体规则如何?(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答:按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具体办法至今没有出台.目前企业可参照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执行.8. 独生子女费由谁发放?如何发放?是否一定要发放?女子哺乳假有

4、何规定?答: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标准为每年40元,由夫妇双方的单位各支付20元.目前,尚没有对哺乳期女职工实行放假的规定.9. 事假、病假扣薪如何制定较合理?(瑞晟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答:企业员工请事假,企业可不发工资;员工的病假工资,由企业自行制定支付标准,并告知员工.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10. 试用期员工海外培训合同的签署应注意的事项。(美利龙餐厨具(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答:试用期员工处于考察了解时期,一般不主张安排试用期内的员工去海外培训,如确实需要安排海外培训的,可变更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并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11. 无故缺勤几天或几次公司可单方

5、面解除劳动合同(连续3天、累计5天、一个月5次等)答:按照第二十五条(二)项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违纪没有法定的违纪标准,由企业按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合情合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内部规定,并告知员工.12. 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是否一定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答:劳动合同期内,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订立专项书面协定;协商不一致的,不应随意贸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3. 公司生产规模缩小、定单减少,是否可以以此为理

6、由,与合同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答: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且不具备第二十六条(三)项,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双方应履行原劳动合同,因为生产规模缩小,订单减少,实在难以安排上岗的,可按照企业制定的管理办法安排员工待岗或轮班上岗14.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仅按在公司的连续工龄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即可。答:企业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不应按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1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连续工龄,又有

7、未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又补有赔。根据是什么。答:企业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按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按员工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在按本企业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后,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的违约金.16. 停工待岗是否有时间限制。(不能超过半年等)答;停工待岗的时间问题,一般由企业在本单位劳动管理中加以明确,包括待岗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标准也应该作出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说,次月起,待岗人员的生活费可掌握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国家今后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17.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为什么有的企业执行很多企业都不执行。是不是硬

8、性规定。如不执行会受到什么处罚。答:是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的应由企业承担的义务必须履行,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18. 是否一达到晚育条件就可以享受多30天的生育假,以前还需办理独生子女证和做节育手续证明,新的条例是否就不需要。答: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十条规定,女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延长其产假30天,不再以办理独生子女证,采取节育措施为前提条件.19.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不需对本人进行任何赔偿,从什么时候开始。是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这一点后才可以执行。答: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企业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支付员工进企业之日起至2002年5月12日

9、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按当时的员工平均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0. 员工本人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采取什么方法去解决此问题。答:员工自行离开企业不上班工作,企业应及时通知其期限回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员工自行离开企业构成严重违纪的,企业应按照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书面送达员工本人.21. 法定节假日因公出差公司按出勤支付工资并支付出差津贴,并让员工代休。是否已足够。应该怎么做。(久保田)答:企业安排员工因工出差,出差期间适逢法定休假日,企业应当按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安排调休,补休.22. 劳动合同书上新约定试用期结束后,因个人能力不满足工作要求延长的试

10、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可以吗?(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公司)答: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应该是可以的,但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该由这样的约定条款.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企业不能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至法律规定的期限.23. 已签订技术研修合同的员工离职,但拒不支付违约赔偿金,如何处理?(TOWA半导体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答:企业安排员工参加技术培训或业务进修的,且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双方应该订立服务期协议,在劳动合同和服务期限内,员工离职拒不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24. 如劳动合同二年,期间员工到海外培训,培训服务需五年,是否必须变更劳动合

11、同?答:劳动合同期内安排员工去海外培训,双方应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的,双方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双方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求员工继续履行服务期.25. 员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处理。(富士弯摄影化学品(苏州)有限公司)答: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26. 当员工怀孕期间以习惯性流产保胎请病假时,超过公司规定的请假期限,而该员工还是继续以保胎为由,请病假,该怎样处理?(旗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答:女职工怀孕期间因习惯性流产保胎申请病假超过了医疗期,企业不能因此解除其劳动合

12、同.作为特殊情况,企业可考虑适当延长其病假期.27. 现法律规定员工是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提前离职,公司该如何应对才能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苏州伊奈建材有限公司)答:员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提前30天的,企业可以追究其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不能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这一问题,今后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28. 如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方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在不同意的情况下,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期内女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又不能解除合同,公司有没有办法处理?答:劳动合同期内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

13、定;双方如没有约定,也不能就变更工作岗位协商一致的,企业不能单方变更,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29. 工作满10年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是不是已成为事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答: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之间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看作当事人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30. 企业派遣员工赴国外参加某项非操作性竞技赛,如体育运动类。能否以防止员工回国后迅速提出以离职为由,要求与员工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答: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条件是,企业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特殊待遇的,方能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31. 刚刚提到的吃饭时间也算工作时间,我公司操作人员均是三班上

14、,但办公室人员是白班制,那么白班人员(办公室人员)的吃饭时间怎么算?答: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既然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而不是生产工人不容间断的三班制,其中午用膳按休息还是工作时间对待,应由企业的工时制度加以明确.32. 劳动合同,究竟可否约定“违约金”?答:关于劳动合同中能否设定违约金的问题,请遵照第十八条规定执行.33. 如劳动者当初填报的资料,证实为虚假学历、经历,甚至身份证件,由此造成的工伤及意外,如何赔偿?公司可否不负经济补偿责任?对上述虚假行为,公司可采取什么措施?答: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经历和身份证件的,经查证属实,企业可按照劳动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处理,但该劳动者确实因

15、工受伤,并被确定为工伤的,按照”无过错赔偿的原则”,应当支付其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34. “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此平均工资是指实得工资?应发工资?还是其他定义?答:计算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应以月应发工资作为依据.月应发工资包括企业支付的各项工资性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加班工资等.35. 补偿金封顶问题;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不超过12个月,是否适合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应该怎么样计算?答: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6. 企业在工作地点变更时,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是否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答:在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企业搬迁,一般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劳动合同协商变更的问题,当绝大多数员工能在新址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个别员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