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版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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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适用于经纪机构提供的居间服务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版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 )居间第( )号特 别 提 示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指引(营业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

2、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

3、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资料。9、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12位房源信息编码(如:1234-1234-1234)。买卖双方可凭房源信息编码登录或 查验产权状态,排除一房多卖之行为,保障合法利益。10、卖方有义务提供必要信息及资料,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生成房源信息编码;或可通过或 “我要房源编码”功能自行生成房源信息编码后提供给经纪机构及买方。11、二手房交易应使用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并要求网上签订。请勿签署经纪机构提供的手写、印刷版合同,防范交易风

4、险。12、执行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均应在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合同、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执业信息。当事人基本信息:卖方: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所占份额: 转让的份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转让的份额: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共有权人: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居间方:公司名称: 备案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纪人(经纪人助理): 执业证号码(上岗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份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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