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非选择题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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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选择题部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31.简述附随义务成立的条件。6-142答:(l)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须为法律或合同尚未规定的义务。(3)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32.简述合同变更的条件。8-164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属于合同变更,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l)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2)须有变更合同的行为(3)合同变更必须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明确33.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10-196答:(1)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2)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3)违约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2、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4.简述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4-268答:一、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记载的交通工具及等级标准、日期和班次,向旅客履行运送义务。二、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的义务。1、首先,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2、其次,承运人负有将旅客的行李物品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三、承运人的附随义务。除上述给付义务外,为圆满达成客运合同之目的,承运人尚负有如下附随义务: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救助义务。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35.试论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效力的认定。5-129答: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

3、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追认表示的,该合同无效。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4、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昀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36.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

5、。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5-129答: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中昀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

6、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5-130答: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甲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5-130、10-207答: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负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原因此乃非合理预见)。因为无权代理人的无权

7、代理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签署了无权代理合同。该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第三人不知签约人无代理权。无权代理合同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本案中,以上四个条件均符合,所以甲父负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赔偿责任。全国2013年10月自学考试00230合同法历年真题非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31简述利他合同的法律效力。1-65答:利他合同,又称为“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

8、内容的合同。利他合同具有如下效力:(1)其一,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受约人有权以对于约定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益人。(2)其二,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受益人在行使权利时无须约定人的辅助。倘若受约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受益人可以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3)其三,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32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6-144答:双务合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对抗合同权利人之请求的权利。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具有如下属性:(1)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2)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阻却的抗辩权(3)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对人的抗辩权33简述债权人撤

9、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7-155、156答:所谓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有:(1)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34简述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5-302答: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承担某种新技术的研发任务并进行实际开发,他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承担研究开发任务的一方称为受托人,接受研究成果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依合同约定支付金钱(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提供资料

10、(提供技术开发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完成其他协作事项,以保证受托人按约定进行开发。(2)保密。当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若当事人未约定该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或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于受托方时,在委托人接受开发成果之后、技术成果被正当公开之前(这一正当公开包括他人合法公开、专利申请被公开等情形),委托方负有保密义务,以防止开发成果不当公开而侵害到受托人的知识产权。(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4)如对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的权利。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35试分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竞合及处理方法。10-214-215答:不同的法

11、律规范分别高速其管辖范围内的社会关系,但法律规范在高速范围内又难免发生重合,针对同一社会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不同的法律规范均可能作出调整,如果这些法律规范又恰恰相反好都是涉及各种法律责任的规定,则同一法律实施根据不同法律规范,就可能产生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是违约、损失、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不法行为、损害、过错和因果关系。(2)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体现在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损失。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诉讼时效不同。违约诉讼纠纷的诉讼时效除国

12、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为4年外,其余是2年;侵权诉讼纠纷一般为2年。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4)责任方式不同。(5)免责条件不同。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36甲未满十八岁,特别喜欢一款运动自行车,害怕父母不同意,遂想一办法,他以一百元雇一中年女子乙冒充其母亲,陪同其前去丙品牌运动自行车店。丙店虽然对于乙的神态有所怀疑,但装作不知而未追问乙的身份,卖给甲价值五千元的自行车。因甲以其母亲的银行卡刷卡,短信即时通知到了她母亲手机。甲母人在外地,但当即电话

13、告知,甲是未成年人,并言明一周内到丙店处理退车事宜。问:(1)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在合同法上如何定性?5-129答: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该合同虽欠缺有效条件,但并不必然认定为无效,而是允许补正的合同。经补正,合同满足了应当具备的条件,该合同有效;若该合同仍未被补正的,则无效。(2)甲母的电话是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会使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法律效力发生什么变化?5-129答: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使本案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的合同。5-129(3)丙店如果希望购车合同有效,应当行使什么权利?向谁主张?答:行使催告权,由甲母主张。(4)丙店在甲母决定前,是否

14、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为什么?5-129答:无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因其不是善意,只有善意第三人在合同未被追认前有撤销权。全国2013年01月自学考试00230合同法历年真题非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31、简述附随义务成立的要件。6-142答:(1)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须为法律或合同尚未规定的义务。(3)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32、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7-152/153答: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

15、三人的权利。(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33、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10-197答: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期未至,债务人无须履行给付义务,此时也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义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当事人无需等到履行期届至便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违约纠纷处理的效率,注重简便、快捷。34、简述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14-286答:(1)当委托事务处理完毕。(2)委托合同已陷于履行不能。(3)委托合同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时,委托合同自动终止。(4)当事人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5)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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