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合同最终版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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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铺 使 用 合 同 编号:YD 号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使用商铺经产权人同意,甲方将坐落于 路 幢 号商铺提供给乙方经营使用,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附双方签字确认的位置图)。二、使用期限1、商铺使用期限为 年,自公历 年 月 日至公历 年 月 日。 2、开业时间暂定为公历自公历 年 月 日(按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提前顺利开业或顺延开业的,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三、市场培育费本着扶持经营业主、培育市场、

2、繁荣市场的经营理念,在三年的使用期限内,甲方只意向性收 取市场培育费: 市场培育费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 四、市场培育费的支付方式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市场培育费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2、市场培育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支票 其他 。五、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双方合作顺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5000元/间收取)2、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或冲抵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及应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六、相关费用乙方进场经营期间应自行承担的费用和标准为

3、: 1、电费:单户单表计量按月支付。2、水费:单户单表计量按月支付。3、物业费:按年支付,按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4.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支付方式按宁陵县供电部门规定的支付周期由甲方统一代缴。4、因国家政策或相应服务机构调整收费标准时,自调整之日起以新标准为执行依据。七、经营范围1、乙方经营的商品或项目种类为 ,经营的品牌为: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品牌代理资格证件,留复印件存档)。2、乙方经营的商品种类和品牌须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如有变更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批后方可调整。乙方擅自调整经营种类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各项费用。3、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质量规范及甲方要求,保证商品质量,如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范及甲方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场销售。4、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以此终止本合同。 5、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甲乙双方共同的信誉,在正常经营中出现因商品质量、服务或其它问题引起的商品退换、维修及顾客投诉,乙方须立即予以自行妥善处理。乙方的商品质量处理规则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八、商铺的使用1、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3日内至甲方处办理商铺使用权的交接手续。甲乙双方共同对

5、商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清点造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逾期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商铺使用权,甲方有权将商铺收回,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各项费用。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依据商铺交接单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将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等证照悬挂于商铺内的醒目位置。九 、交易管理 1、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行收银、自付税金及各种经营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的商品或服务在同一城市其他市场、商场专柜、连锁商店有折扣、特卖、赠礼等营销优惠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使其在租赁的商铺内的商品享有同等优惠的处理

6、。 3、乙方因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名称、标志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十、 商铺管理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其向乙方公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罚款、停业整顿、查封货物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所需的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3、乙方对其商铺内商品自行妥善保管并不得储存危险品,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清理,费

7、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如甲方认为乙方经营行为有妨碍他人营业之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5、甲方对经营品种和商铺使用位置规划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规划并自愿作相应变更调整。 十一、商铺装修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铺使用合同之日起,甲方以电话、短信或书面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前来办理装修事宜,乙方需在七日内前来办理。乙方应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供商铺装修装饰方案和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电路图、材质说明等)。2、乙方若不按时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和图纸或者不按时进场装修时,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并有权解除该

8、合同,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所有费用。 3、乙方装修的商铺经检查验收,发现有未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图纸组织施工的,乙方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联系装修方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承担。在使用期间商铺需要维修的,维修费由乙方负担。 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完成商铺装修,如因乙方装修原因影响开业或其他活动时,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商铺使用权,并有权将商铺提供给他人使用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6、甲方收取乙方商铺装修押金(1000元/间),该项费用在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时交齐。乙方不按甲方审定的设计进行施工、破坏原商铺结构、因施工导致屋面、墙体及其它设施设备或线路损坏等给甲方及第三方

9、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甲方可从装修押金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装修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进行补足。在乙方商铺装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未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装修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十二、合同的终止和续期: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撤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剩余市场培育费。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政府规划或市政工程等,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的使用权,若乙方希望继续签约,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

10、递交续签使用合同的书面申请报告,双方就使用的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给予乙方商铺使用优先权。若双方达成新合同,新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若未达成新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期满日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乙方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安全、消费者权益法等法规,经书面警告仍不纠正的;(2)乙方违反甲方市场管理条例且经甲方书面警告不能纠正的;(3)乙方私自出租、部分转租、转让、转借、相互交换行为; (4)乙方累计三次逾期缴纳费用或一次逾期1天以上仍不缴费的;(5)因乙方过错给

11、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7)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对市场调整而采取的变更措施;不服从甲方对企业形象、广告策划的统一要求;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场的,按本合同第14条第款规定处理;(8)乙方利用使用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9)乙方所使用商铺闲置或铺货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或经营种类不符合区域业态规划的;(10)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对商铺进行有效精装修或者未按期完成装修的;(1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接收商铺或者未按时进场经营的;(12)乙方超量私屯商铺并未有效装修使用且进行不正当转让炒作的。十三、合同的变更:1、 乙方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

12、自将商铺转由第三方经营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收回商铺的使用权。甲方同意转租、转让的商铺须在甲方办理有关变更手续。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遇特殊情况,甲方或乙方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3、乙方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将不予办理转让变更手续,并视乙方的私自转让无效且终止商铺使用合同,保留追偿权利:(1)无有效装修或无足量铺货的商铺;(2)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转租、转让的商铺。十四、使用商铺的归还:1、合同终止且双方不再续约时,乙方应将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货架、货柜及物品全部撤出,但不得损坏原建筑物,并将使用商铺恢复原状,清理完垃圾并经

13、甲方确认后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打通的隔断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以扣除保证金予以赔偿。2、使用商铺归还甲方后,乙方不搬走的所有物品,甲方按废弃物自行处理。3、合同终止时,乙方如不能将商铺、设施及时归还,则从合同终止日的第二天起直到商铺归还为止,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使用费两倍的违约金;此外,甲方若因此产生其他损失,应由乙方一并予以赔偿。4、乙方归还使用商铺、设施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其已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内装修和各种设备,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搬运、撤离等费用。5、合同终止次日起,三天内乙方不按时撤出商铺内所有物品的,甲方有权将其物品撤出商铺

14、由甲方代为盘存,并通知乙方及时领取,如乙方在15日内仍未领取,甲方按废弃物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十五、特别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正常营业、擅自停业、变相停业、歇业(无货可卖或只有少量货物销售达到3日以上),或擅自撤场,属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市场培育费。2、乙方应对商铺内商品自行投保火险、盗险、第三者责任险,为营业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险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火灾、盗抢、以及第三者责任而使乙方财产、乙方人员人身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将严格履行本合同当中的约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有关违约的条款进行处理。十六、法律责任 1、乙方在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和甲方针对商场管理而公布的一切管理条例。 2、因下列情况造成的甲方服务中断或乙方临时性停业,甲方无须对乙方负责。 (1) 因各项公共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维修保养。 (2) 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3) 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等安全检查。 (4) 因消防演习及紧急情况处理造成。 (5) 为提高本合同商铺及相关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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