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经营人员转让合同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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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铺经营人员转让合同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店铺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店铺坐落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社区B080号 。(以下简称:“房屋”)。第二条 店铺用途用途:熟食等现有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营费用缴纳方式1. 甲、乙双方议定转让费用为¥: 元(大写 )。2. 缴纳方式:自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 元(大写 )。3.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经营费用及其它双方约定好的相关费用。乙方未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 甲方有对乙方经营的监督权,对影响及损害甲方的相关行为进行制止,严重影响的的将扣除保证金。3. 因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相关合同终止的行为,甲方与乙方合同自动解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为了进行的经营行为,应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应自行承担由其负责缴纳的有关税费。2. 乙方应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利用其任何部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甲方利

3、益。如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3. 乙方不得在经营范围内放置任何具有放射性的、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4. 乙方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如因卫生及食品安全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行政罚款由乙方负责。5.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经营费用。6. 房屋交付后,乙方应定期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导致的以外,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和赔偿责任。7. 乙方应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或对房屋进行装修

4、,须向经营管理单位提出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再次更改须重新向经营管理单位提出方案并经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9. 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规范的消防制度,做好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消除经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10. 乙方必须遵守经营管理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在未得到经营管理单位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作其他用途,也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

5、接损失)。11. 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经营房屋良好的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经营房屋而致该租赁房屋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而影响到经营管理单位正常经营秩序的,经营管理单位可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恢复秩序,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应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合同终止、续签与撤场1.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经营,应当在本

6、合同期满6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协商后签定新的经营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2. 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解除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缴纳一个月的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未能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退出经营要求的,则乙方要多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作为未提前提出退租的补偿。4. 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故中途终止,乙方应该在终止日前将自己所属物资搬离租赁房屋,于终止日当天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双方对房屋的固

7、定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人为损坏则由乙方照价赔偿。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终止日前将乙方物资搬离的,对于遗留在现场的物资视为乙方放弃权益,甲方有权自行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第七条 违约责任1. 甲方无故向乙方收取与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达的;3.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转让行为,同时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按约定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8、。4.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5.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1)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

9、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6.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第八条 免责条件1.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因于甲、乙双方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 因经营管理单位需要拆除及调整租赁房屋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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