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劳动合同律师整理版

上传人:优*** 文档编号:130611981 上传时间:2020-04-2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惠州劳动合同律师整理版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惠州劳动合同律师整理版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惠州劳动合同律师整理版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惠州劳动合同律师整理版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惠州劳动合同律师整理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州劳动合同律师整理版(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十一、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

2、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1)、若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考勤管理规定、招聘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异动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制度、保密规定、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条款等同。3)、乙方已详细阅读并自愿遵照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4)、乙方承诺劳动合同中“住址/通信地址”为公司书面通知等相关文件送达的有效地址,并承担更新后即时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门的义务。5)、试用期内请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试用期以实际工作日顺延;不超过5个工

3、作日的,试用期按约定执行。6)、当劳动合同条款发生部分变化时,本人同意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补充,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等同。7)、若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超过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8)、乙方辞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积极办理交接手续和离厂手续,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的工资。9)、合同期间,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等未公开的秘密泄露给第三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并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的经济损失。10)、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制定的薪金及薪金计算方法。11)、甲方对乙方的奖惩决定可通过直接或者

4、张贴在公告栏的方式对乙方送达,乙方对此送达方式无异议。(附加条例)(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鉴证机构未予以审查),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说明: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员工留存,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广东惠州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惠州市劳动局编制7、在劳动场所,甲方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

5、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七、合同的变更(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6、,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7、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

8、法履行的。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8)甲方以

9、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

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

11、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九、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

1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 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