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解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编辑修改)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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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序言 XUYAN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 1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2 中央政治局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 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明确了国家监察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 路线图 3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 制定国家监察法 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 用留

2、置取代 两规 措施 4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一是监察范围过窄 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 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 稳定性 权威性的基础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 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 实践创新 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这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对国家机构作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 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得到落实 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 先通

3、过宪法修正案 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 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 是我们党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 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 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 规范化 法治化水平 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

4、远意义 监察法草案起草过程 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 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监察法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 2017年6月1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初次审议后 根据党中央同意的相关工作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送23个中央国家机关以及31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 召开专家会 听取了宪法 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 2017年6月下旬 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17年11月7日 12月6日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

5、及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 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党的十九大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 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 已经比较成熟 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7年12月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2018年1月18日 19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草案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改精神作了进一步修改 2018年1月29日 3

6、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监察法草案发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8年1月31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 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 原则同意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草案 有关问题的请示 并作出重要指示 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 对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2018年2月8日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 形成了提请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草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

7、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思路原则 监察法的主要内容 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监察法规定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构建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二条 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关于监察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 监

8、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与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 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权责对等 从严监督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宽严相济 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关于监察工作的方针 第六条规定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强化监督问责 严厉惩治腐败 深化改革 健全法治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 加强法治道德教育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构建不敢腐 不能腐

9、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第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副主任 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草案 第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副主任 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

10、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 调查 处置职责 监督 调查 处置 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按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以及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

11、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人员 二是法律 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是公办的教育 科研 文化 医疗卫生 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款 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严格规范监察程序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 对监督 调查 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包括 报案或者举报的处理 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 决定立案调查 搜查 查封 扣押等程序 要求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

12、像 严格涉案财物处理等 严格规范监察程序 关于留置措施的程序 为了严格规范留置的程序 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 应当及时解除 采取留置措施后 除有碍调查的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同时 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 休息和安全 提供医疗服务 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按照 打铁必

13、须自身硬 的要求 监察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监督四个方面 接受人大监督 第五十三条规定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1 强化自我监督 监察法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 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 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对打听案情 过问案件 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 监察人员的回避 脱

14、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 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 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 接受民主监督 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 2 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的机制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 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监察机关在收集 固定 审查 运用证据时 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3 明确监察机

15、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中规定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 报告失实 处置不当等9种行为之一的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五条 还规定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 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第六十七条 4 透视监察法六大焦点 监察法规定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相关

16、说明时表示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他说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 为何立法 监察法草案说明 指出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 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 一是监察范围过窄 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 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 监察法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为何成立监察委 监察法明确了监察覆盖的公职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以及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人员 法律 法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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