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合同1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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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广西万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谭文华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一)常规法律服务:1.应县政府政府要求,就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2.对镇人民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 应镇人民政府要求,对涉及镇人民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

2、纷和其他纠纷提出处理意见;4.接受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5.接受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镇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6.应镇人民政府要求,协助镇人民政府进行法治宣传;(二)专项法律服务接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就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谭文华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

3、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积极参与工作,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同时应

4、为乙方提供法律顾问室及办公设备;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梁睿副镇长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只作为参考,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乙方法律顾问费按年支付每年人民币两万元(大写:¥20000元);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法律顾问费支付到甲方提供的帐户。乙方户名:谭文华开户银行:信用社银行帐号:622992050011

5、0674706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包括人民币贰拾万圆万元)的, 乙方不收取费用,如果乙方律师办理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需要到巴马县城以外的地方出差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律师差旅费;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圆元(大写:¥200000元)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下浮40%收取,同时涉诉法律事务需要到巴马县城以外的地方出差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律师差旅费。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

6、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预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

7、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40%)已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 乙方:广西万岗律师事务所法法定代表人: 执行律师:签约日期: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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