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备考辅导-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之合同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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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之合同法律制度(1)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概念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2、合同订立程序:要约和承诺。(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

2、、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学习要求:1.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2.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3.掌握无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4.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具体内容:(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合同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要件如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

3、所要求的形式。2.合同生效时间:(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和附期限。【例题1-单选】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例题2:课后题第1题】下面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提法( )是错误的A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B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C依法成立的合同

4、,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D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不可以约定附条件(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1.无效合同的特征第一,具有违法性;第二,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第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的种类 (1)按照全部还是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合同-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合同-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2)按照无

5、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合同分为: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第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第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例题3:课后题第7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效力未定的合同 1、 效力未定的合同概念: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2、效力未定合同分类考试论坛(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

7、力未定合同:主要表现为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题4:多选】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

8、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E、乙与丙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1.概念: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2.内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均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3.效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以前是有效的,是否撤销由撤销权人决定。【例题5:课后题第8题】下面( )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C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E显失公平的合同(五)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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