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备考辅导-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辅导:民法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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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辅导:民法基础知识(2)民事主体 考试内容:1、公民(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4、法人的概念,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要点:1、公民(自然人)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应。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2、民事权利能力(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

2、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3)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和资格。(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

3、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精神病人如果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精神病人 ( 包括痴呆症人 ) 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3)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4、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4、监护(1)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2)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2) 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1)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

5、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8、法人的概念(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定代表人:

6、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5)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9、企业法人 (1) 成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2)变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3)终止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依法被撤销、解散

7、,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法人终止,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10、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2)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11、联营(1)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3)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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